重庆市渝北区住房保障中心第八次公房公开招租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保障中心第八次公房公开招租公告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级直管公房公开招租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我中心拟对以下公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标的物序号 | 房屋坐落 | 户型 | 竞标底价(月租金) | 备注 |
1 | 洛碛安庆支路 | 一室一厅 | 132元 | 住宅 |
2 | 洛碛安庆支路 | 一室一厅 | 122元 | 住宅 |
3 | 洛碛安庆支路 | 一室一厅 | 132元 | 住宅 |
4 | 洛碛安庆支路 | 一室一厅 | 132元 | 住宅 |
5 | 洛碛安庆支路 | 一室一厅 | 122元 | 住宅 |
6 | 洛碛安庆支路 | 一室一厅 | 132元 | 住宅 |
7 | 洛碛安庆支路 | 一室一厅 | 132元 | 住宅 |
8 | 洛碛祥泰路 | 两室一厅 | 185元 | 住宅 |
9 | 统景景奇路 | 三室一厅 | 266元 | 住宅 |
10 | 龙兴龙华路 | 两室一厅 | 208元 | 住宅 |
11 | 龙兴龙华路 | 两室一厅 | 177元 | 住宅 |
12 | 龙兴龙华路 | 两室一厅 | 177元 | 住宅 |
13 | 石船中街13号 | 两室一厅 | 222元 | 住宅 |
14 | 石船太平街 | 非成套 | 31元 | 住宅 |
15 | 石船太平街 | 非成套 | 131元 | 住宅 |
16 | 石船石景街 | 三室一厅 | 338元 | 住宅 |
17 | 石船石景街 | 三室一厅 | 338元 | 住宅 |
18 | 茨竹镇竹峰路 | 非成套 | 248元 | 住宅 |
19 | 兴隆渝兴路 | 两室一厅 | 194元 | 住宅 |
20 | 兴隆渝兴路 | 三室一厅 | 256元 | 住宅 |
21 | 石船镇梅溪村梅溪大桥公交站旁 | 非成套 | 57元 | 非住宅 |
22 | 石船镇石龙村羊儿坡 | 非成套 | 72元 | 非住宅 |
23 | 石船镇石壁村罗家湾 | 非成套 | 80元 | 非住宅 |
24 | 石船镇石景街东城公交调度室 | 非成套 | 1567元 | 非住宅 |
25 | 统景镇龙安村 | 非成套 | 109元 | 非住宅 |
26 | 统景镇黄印村卫生室旁 | 非成套 | 182元 | 非住宅 |
27 | 兴隆镇杜家村杜家小学旁 | 非成套 | 99元 | 非住宅 |
28 | 兴隆镇永庆街84号 | 非成套 | 1044元 | 非住宅 |
29 | 大湾镇拱桥村一组枣木沟 | 非成套 | 155元 | 非住宅 |
二、招租方式(说明)
1.公开招租,竞价。
2.竞租方式:采取一次性报价的方式,报价不低于招租房屋底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报价最高者取得该处房屋的承租权。最高报价相同时,需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低于上一次报价,依次类推,直到确定承租人。
三、租金标准及交纳方式
1.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租;
2.租金收取:租金按季度缴纳,由承租人在每季度开始前5日内缴纳当季度租金,合同期内承租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收租金;
3.房屋及设施保证金:住宅按每套房屋2000元缴纳,非住宅按每套房屋3000元缴纳。
四、标的物展示
由竞标人自行到标的物实地现场勘察,未自行到标的物实地现场勘察的,视为已勘察。标的物以现状出租。
五、报名方式
住宅:报名须验以下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个人承租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主城区无房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单位承租的,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资料。自然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房的,此次只能选择一处房屋进行投标。
非住宅:报名须验以下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个人承租的,提供身份证等;单位承租的,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1.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7月17日(三个自然日)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8日,9:00-12:00(上午),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渝北区仙桃街道空港佳园学盛路一号10号附5号6501办公室(空港佳园小区房管中心)。
3.竞标保证金:本次竞标每个竞标人报名时交纳竞标保证金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缴纳方式为现金。
六、招租时间、地点
1.招租时间:2024年7月18日14:30(下午)。只要1个人或一个单位参加招租会,即可有效。
2.招租地点:渝北区仙桃街道空港佳园学盛路一号10号附5号5楼会议室
七、合同签订
1.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缴清一季度租金、房屋及设施保证金,完善相关手续。
2.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现场交接房屋,并移交房屋钥匙等相关物品。
八、房屋使用要求
1.中标房屋为现状出租,承租人不得进行装修,房屋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如有渗漏破损等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退房时归产权人所有;中标房屋为危房的由承租人自行排危,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制定排危方案并征得产权人同意后实施),排危期间不计算租赁时间,不收取房租,排危结束通过产权人验收后计租,如排危未能通过产权人验收,产权人收回房租,重新招租(中标人排危所投入归产权人所有,产权人不予补偿),退房时中标人所投入归产权人所有。
2.中标人自行负责按时缴纳中标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有线电视、垃圾处置、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不得有欠费。
3.中标不得转租、转让、出借所承租房屋。
九、房屋腾退
(一)资产收回:有以下情况的,住房保障中心有权提前收回租赁房屋,且对收回的房屋不给予任何补偿:
1.中标人不遵守渝北区住保中心相关制度及租赁合同约定的;
2.不按招租约定用途使用房屋的;
3.不按时缴纳租金的;
4.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的;
5.因政府征收的;
6.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提前退租的,中标人按实际承租月数完清房屋租金,承租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收租金,并不退还房屋及设施保证金。
十、特别说明
1.凡参与招租的竞租人,若成交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住保中心完善租赁手续的,所交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处置。
2.租赁合同到期后,应在公开竞争基础上重新招租,原承租人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
十一、竞租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者,在竞租会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退还竞标保证金。
2.中标人与住保中心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标保证金。
3.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报名者,不退还竞租保证金。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住保中心办公地址:渝北区仙桃街道空港佳园学盛路一号10号附5号6501。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7月15日
标签: 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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