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建设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城市研究》研究合同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建设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城市研究》研究合同
无 | |||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建设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城市研究》研究合同 | |||
建昶FW16-04-088 | |||
南宁建设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城市研究 | |||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广西产业经济与城乡发展研究会 | |||
17.5 | |||
2016-05-30 | |||
2016-08-03 | |||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2个工作日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外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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