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桥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二次
施桥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二次
关于“施桥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二次)”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第15.2项中“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现变更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由“2024年7月31日9时30分”延期至“2024年8月1日9时30分”,其余时间相应顺延。
特此公告,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六安市金安区施桥镇人民政府
中睿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5日
关于“施桥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二次)”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第15.2项中“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现变更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由“2024年7月31日9时30分”延期至“2024年8月1日9时30分”,其余时间相应顺延。
特此公告,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六安市金安区施桥镇人民政府
中睿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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