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演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演练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演练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14,000.00
最高限价(元):1,114,0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的最终使用人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二、采购项目要达到服务目标
按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演练计划要求,拟定在营口市与营口市应急管理局共同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地震灾害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本次演习,拟依托震后救援行动构建演练场景,组织相关指挥部以及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地开展指挥调度、实兵运送、实战抢险以及各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三、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提供服务内容的具体要求
1.演练策划。负责演练场景策划、脚本编制、方案编写等工作。 期间,需要邀请省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及相关行业专家参与指导编制。
2.演练场景搭建。负责规划参演队伍现场营地建设。依据演练会场实际情况规划车辆停放区域、装备展示区域和地震灾后抢险救援场景的设计与搭建。
3.观摩区场地搭建。负责现场指挥部、主观摩台、观摩区、工作台等的布局设计与搭建,主要包括观摩台、展示大屏幕(不小于16M*10M)、音响、观摩及指挥帐篷、桌椅、幕布、背景、条幅、标识、宣传品等。
4.视频保障。导演负责管理演练地震灾害场景的前期相关置景、拍摄、配音、剪辑制作等工作以及演练现场直播工作组的协调监管、配备专业人员和直播设备。对解说进行指导。演练纪录片时长不少于40分,宣传精剪视频制作时长 3-5分钟;制作光盘不少于 30 张。
5.后勤保障。负责参演各支队伍宿营、演练期间饮食、用水、用电等后勤保障工作。以及演练筹备期间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参演人员的人工费用、交通费用、食宿费用等。
6.组织彩排、会务及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参演单位配合完成前期视频录制、演练彩排及正式演练工作;负责演练会务用品的购置、会务人员组织及人工费用、会务宣传、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对各参演单位及队伍开展前期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安全防范。负责不超过3次的演练彩排工作,包括协调监管彩排大屏、人员、彩排录播、人员保障、电力保障、装备保障、耗材保障、主持与导演、引导系统、识别系统、彩排交通、食宿及饮用水等。
7.耗材保障。负责演练筹备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耗材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演练装备器材、照明、油料、发烟罐、办公器材、防护用品等。
8. 演练总结与评估工作。负责编写演练总结,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演练评估等工作,并形成总结报告和评估报告等。
四、采购项目的服务时限
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五、采购项目最终要求的成果内容
完成演练方案、脚本编制,演练流程组织实施,演练音视频产品制作,演练的总结评估。
六、应急演练执行要求及标准
熟悉演练科目内容,有各行业专家支撑编写演练脚本,有演练科目场景布设能力,演练现场保障能力。
七、视频制作及直播团队要求
按需求根据演练内容,能够对前、后期视频制作进行策划、拍摄及剪辑人员,对直播进行配备专业设备及人员等。
八、对本项目的验收标准
1.圆满完成甲方各项工作要求;
2.圆满完成演练各项既定内容;
3.在演练过程中不出现重大失误或纰漏。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含监狱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6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7月2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北陵大街45-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邮箱地址: lnysy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杨晨、张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