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水利局:浏阳市重要河流水库断面监测政府采购二片区2024年8月-2025年7月采购需求公开
浏阳市水利局:浏阳市重要河流水库断面监测政府采购二片区2024年8月-2025年7月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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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要求:
监测对象:乡镇(街道)、园区的行政交界断面(重点控制断面)、主要支流入河口特征断面、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上型水库及较大山塘等水功能区共计设置监测点位95个左右。(详见附件:一片区)
2、监测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5项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中的高氯酸盐1项指标。成交人具有高氯酸盐监测能力的,如有需要,按上级要求开展监测。
3.监测频率:乙方按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5项指标定期监测。乙方对乡镇(街道)、园区的行政交界断面(重点控制断面)、主要支流入河口特征断面、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按每月1次的频率进行采样监测,其他水功能区山塘、水库等按一年2次的频率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点位水质情况,另预留120次(监测点位每采样检测1次记作1次)对监测点位按需开展多频次加密监测。高氯酸盐指标按上级要求另行监测,费用另行约定。
三、技术规格:一、采样人员要求
1、采样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健康证明。
2、每台水样采集车配备的人员不少于两名。
3、采样人员必须携带执法仪或其它摄像设备记录采样环境、采样人员采样和样品保存全过程,以及辅助工具(GPS导航仪)。
4、采样人员中至少六人经水质检验或采样抽样相关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5、成交单位应为工作人员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购买员工劳动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手续。
6、成交单位至少安排三组现场采样人员,每组人员2至3人(采样人员兼职为司机的可为2人),每组明确1名采样组长。项目实施过程中,采样组长更换的,不得低于响应文件中采样组组长职称。
7、成交单位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现场采样人员不能随意变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动,应征得成交单位书面同意,且合同期间每组现场采样人员变动不能超过每组总人员的50%,即最多变动1人。
二、采用设备要求
1、配备专用采样仪器,采样水域较大需使用船只或无人机采样。
2、采样过程配备执法仪和其它摄像设备。
三、具体要求
1、本项目,约95个监测点位分为一个片区,具体监测点位以实际需求为准(具体片区分配见附表2)。
2、成交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水样采集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成交单位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采购人无关。
3、成交单位在合同期内,因各种原因在水样采集、分析、审核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损害,由成交单位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成交单位在项目实施时,需配备执法仪或其它摄像设备,将所有视频录像记录存档以备采购人随时查阅,同时用手机记录现场采样视频,并在采样结束第二天整理报送。
5、成交单位对采样时采样点现场情况(天气、温度、感观水质、水量是否充足、流动性等)进行记录,并经现场采样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寄送采购人,并在监测报告现场情况一栏注明采样点现场情况。
6、成交单位采样现场感观水质异常的,立即报告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对异常水质河库开展污染源调查,同时将调查情况报告采购人。
7、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单位不得将采样计划时间安排和行程等本项目情况告知第三方。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三、监测成果要求
1、成交单位不得将监测结果等与水质相关情况告知第三方。
2、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单位未按国家或适用于本项目的规范和规程进行本项目服务的,监测成果超过正常误差范围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单位重新监测,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监测结果累计不合格3次的,采购人有权收取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检测结果累计不合格3次以上的,不合格次数每增加1次,违约金收取比例(以合同总金额为基数)增加1.5%,增加超过3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根据实际发生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以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百分之八十予以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要求成交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水质质控样不合格超过3次的,每超过一次处合同总额1.5%的罚款。
4、因成交单位原因导致监测结果失真或无效的,每次处合同总额1.5%罚款,中标人无偿进行复测;因成交单位原因导致监测结果失真3次及以上的,招标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5、监测成果达到采购人要求,所有纸质资料格式规范,整理后移交采购人。
六、验收标准:1、履行方式:成交单位按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5项指标定期监测。成交单位对乡镇(街道)、园区的行政交界断面(重点控制断面)、主要支流入河口特征断面、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按每月1次的频率进行采样监测,其他水功能区山塘、水库等按一年2次的频率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点位水质情况,另预留120次(监测点位每采样检测1次记作1次)对监测点位按需开展多频次加密监测。高氯酸盐指标按上级要求另行监测,费用另行约定。
2、验收方式和标准:服务供应商按国家或适用于本项目的规范和规程进行本项目采集、分析、审核、撰写报告。成交单位提供监测成果达到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磋商文件的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予以验收通过。
七、其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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