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南湘江新区森林资源调查及经营规划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南湘江新区森林资源调查及经营规划采购需求公开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要求,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和编制森林经营规划是《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57 号)、《湖南省林业厅关于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通知》(湘林资[2018]24 号)、《湖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湖南省林业厅,2013年3月)、《湖南省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 年)(2018 年)等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湖南湘江新区具体情况,以湖南湘江新区为经营单位,为了顺利完成湖南湘江新区森林资源调查及经营规划编制工作,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湘江新区森林经营规划编制工作。
二、项目范围
编制《湖南湘江新区森林资源调查及经营规划》,主要任务如下:
1.完成湘江新区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补充调查,包括明确经营主体范围及构成,根据实际补充调查森林资源情况等;
2.编制湘江新区森林经营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数据库等。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组建规划编制项目组,确定工作技术路线,开展基础资料收集和现状调查工作,编制规划成果,征求意见后报审。
主要工作内容:
1.基础资料收集和内业经营档案资料处理。收集有关部门规划、湖南省林业区划及长远规划、造林设计、总体设计、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森林公园及保护区规划、水土流失治理、病虫害防治、土壤等专业调查资料;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或更新后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档案;气象、水文、地质资料;社会经济情况、林业经营管理现状以及图面资料等。
2.外业现场调研和森林资源调查
根据收集的资料,围绕全周期森林经营对本经理期的经营环境、经营需求趋势和经营管理要求等方面,完成27个行政主体(街道、乡镇、风景名胜区等)的座谈和实地考察。
对湘江新区范围内森林资源进行补充调查,重点调查林地范围内与国土三调不一致图斑,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小班界线区划调整,小班立地因子调查(坡度、坡向、坡位、土壤厚度、腐殖质等),小班林况因子(地类、林种、优势树种、森林类别、郁闭度、自然度、蓄积量、平均高、平均胸径、生态状况、灾害等级、生物量、生长量及碳储量等),小班生态状况(生态等级、沙化、石漠化、病虫害等),小班经营措施(保护等级、可及度、质量评估等)。
3.编制经营规划。根据本经理期的经营环境、森林资源现状、经营需求趋势和经营管理要求等方面,对林业发展的潜力和优势进行分析。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森林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和林业总体布局;围绕经营目标总体布局对森林资源的经营、保护和利用、林业重点工程等方面进行设计,在编制过程中,对阶段性规划成果及时组织咨询论证,并报送相关部门审议,最终形成经营规划。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一、时间进度要求
1.基础资料收集阶段
于2024年9月底完成有关规划、营造林资料、立地因子专业调查资料、森林资源底图数据、自然地理资料、社会经济情况等基础资料及数据收集工作。
2.外业现场调研和森林资源调查
于2024年10月底完成27个行政主体的座谈和实地考察以及森林资源补充调查并完成数据库小班界线区划调整、小班立地因子调查、小班林况因子、小班生态状况、小班经营措施更新。
3.规划编制阶段,于2024年11月中旬完成经营规划的初稿编制工作。
4.成果征求意见、评审阶段
2024年12月底前编写完成经营规划的送审稿及其他各项成果后,送交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评审,并征求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根据审查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定稿,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5.规划成果报批阶段
2025年2月底完成湘江新区森林资源调查及规划成果编制,按程序送审报批。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按时按质提交森林经营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附件,图面材料及数据库四大部分。
1、森林经营规划文本
2、森林经营规划文本附件
3、附表及附图
4、森林资源调查数据库
提交规划纸质成果30套及电子成果光盘2张,电子文件采用pdf格式、规划数据库采用gdb格式。
六、验收标准:(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一、结算方式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付款方式:
付费次序 | 占总费用 | 付费时间 |
第一次付费 | 30% | 合同签订后 |
第二次付费 | 40% | 初步成果通过后 |
第三次付费 | 30% | 项目通过验收后 |
二、其他说明的事项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用(如有),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中标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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