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维护劳务服务内城人行道采购需求招标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维护劳务服务内城人行道采购需求招标公告



一、功能及要求:

1、服务内容

1.1 负责西湖路、城南路以南、友谊路以北,含友谊路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人行道维修、日常性巡查、防汛值守与积水处置、数字化案卷及各类投诉工单的处置与回复,以及禁毒、文明创建、各类迎检、扫雪除冰等工作。

1.2 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人行道日常巡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根据采购人需要与任务调配,参与负责天心区辖区城区防涝防渍处置工作,服从工作安排与调度。

1.3 按照采购人的具体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和规范化作业流程标准、考核要求等,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相关工作,坚决服从采购人的监督考核要求。

2、服务要求

2.1 由中标人组建专业维护作业队伍,人数由不低于22名18-59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员组成(含班组长1人:组织完成各项维护工作任务、对本队人员管理负主要责任、兼安全员及清扫员;司机5人:负责车辆的正常安全驾驶和使用操作,须持C1照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驾驶经验;辅工16人:按照施工工艺要求及班组长工作安排,做好破除、切割、清扫等人行道的铺装辅助工作。均为男性),需常驻提供日常维护服务,服从采购人的市政业务管理与监督考核。

2.2 因作业需要,工作用车和汽油发电机等小型设备因工作产生的燃油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提供,但作业所必备的手锤、铁铲(大、中、小)、砌刀、劳保用品等由中标人自行提供。具体由采购人安排和管理。

2.3 作业队伍必须具备道路基础整修、路面切合子开窗、喷油漆、人行道(盲道)基础及面层整修、缘石坡、路沿石、平侧石、阻车石等的铺设、安装,熟悉城区防涝排渍业务工作,具备操作防涝排渍设备的技能,满足业务需要。

2.4 维护速度:在接到各方问题反馈后,中标人应按作业时限要求派人员到达现场,按施工规范流程及时处置,除特殊情况报采购人审批外,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维护作业,遇临时应急性任务时,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2.5 中标人派至本项目所有人员必须报采购人备案。除非征得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能随意调换备案员工。因中标人员工所造成本合同中标人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中标人应自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日常维护需要与考核要求,科学合理划分作业班组,合理配备技术人员力量,作业班组的组合与搭配须满足采购人业务工作需要。

2.6 中标人应对所派员工进行内部审查工作,具体如下:

(1)提供无犯罪记录与前科证明;

(2)提供员工身体健康证明,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精神病等,满足市政维护作业的业务技能;

(3)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2.7 中标人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员工的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含五险)、意外险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与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在履约期间与其员工发生任何工资、工伤、劳务等纠纷,采购人概不负责,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意外事故产生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所派员工在采购人工作场所发生偷盗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需负连带责任;因市政设施维护不到位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

2.8 中标人应每月上旬按采购人要求将施工日志进行整理、装订成册,交由采购人检查、认可、存档。

3、服务范围

天心区城区西湖路、城南路以南、友谊路以北,含友谊路范围内的人行道,人行道(包括但不限于石材、板材、透水砖、瓷砖、沥青、压模等各类材质地面)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

4、服务标准

维护施工质量和完工时间要符合现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等规定,严格按《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维护服务单位工作管理办法》。合同期内如出台新的规范标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按新标准执行。

5、服务期限、地点及履约方式

5.1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造成采购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5.2 服务地点:西湖路、城南路以南、友谊路以北,含友谊路范围内的人行道(采购人指定地点)。

5.3 履约方式:参与西湖路、城南路以南、友谊路以北,含友谊路范围内的人行道以及附属设施及排水管网的日常维护。履约过程中,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现场检查、督查考核等,服从采购人业务需要与考核要求。

二、相关标准

维护施工质量和完工时间要符合现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等规定,严格按《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维护服务单位工作管理办法》。合同期内如出台新的规范标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按新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西湖路、城南路以南、友谊路以北,含友谊路范围内的人行道日常维护。维护范围包括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参与片区内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按工作要求负责片区内防内涝、扫雪除冰等应急性工作任务、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造成采购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服务地点:西湖路、城南路以南、友谊路以北,含友谊路范围内的人行道(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服务内容

1.1 负责西湖路、城南路以南、友谊路以北,含友谊路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人行道维修、日常性巡查、防汛值守与积水处置、数字化案卷及各类投诉工单的处置与回复,以及禁毒、文明创建、各类迎检、扫雪除冰等工作。

1.2 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人行道日常巡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根据采购人需要与任务调配,参与负责天心区辖区城区防涝防渍处置工作,服从工作安排与调度。

1.3 按照采购人的具体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和规范化作业流程标准、考核要求等,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相关工作,坚决服从采购人的监督考核要求。

2、服务要求

2.1 由中标人组建专业维护作业队伍,人数由不低于22名18-59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员组成(含班组长1人:组织完成各项维护工作任务、对本队人员管理负主要责任、兼安全员及清扫员;司机5人:负责车辆的正常安全驾驶和使用操作,须持C1照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驾驶经验;辅工16人:按照施工工艺要求及班组长工作安排,做好破除、切割、清扫等人行道的铺装辅助工作。均为男性),需常驻提供日常维护服务,服从采购人的市政业务管理与监督考核。

2.2 因作业需要,工作用车和汽油发电机等小型设备因工作产生的燃油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提供,但作业所必备的手锤、铁铲(大、中、小)、砌刀、劳保用品等由中标人自行提供。具体由采购人安排和管理。

2.3 作业队伍必须具备道路基础整修、路面切合子开窗、喷油漆、人行道(盲道)基础及面层整修、缘石坡、路沿石、平侧石、阻车石等的铺设、安装,熟悉城区防涝排渍业务工作,具备操作防涝排渍设备的技能,满足业务需要。

2.4 维护速度:在接到各方问题反馈后,中标人应按作业时限要求派人员到达现场,按施工规范流程及时处置,除特殊情况报采购人审批外,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维护作业,遇临时应急性任务时,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2.5 中标人派至本项目所有人员必须报采购人备案。除非征得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能随意调换备案员工。因中标人员工所造成本合同中标人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中标人应自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日常维护需要与考核要求,科学合理划分作业班组,合理配备技术人员力量,作业班组的组合与搭配须满足采购人业务工作需要。

2.6 中标人应对所派员工进行内部审查工作,具体如下:

(1)提供无犯罪记录与前科证明;

(2)提供员工身体健康证明,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精神病等,满足市政维护作业的业务技能;

(3)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2.7 中标人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员工的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含五险)、意外险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与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在履约期间与其员工发生任何工资、工伤、劳务等纠纷,采购人概不负责,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意外事故产生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所派员工在采购人工作场所发生偷盗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需负连带责任;因市政设施维护不到位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

2.8 中标人应每月上旬按采购人要求将施工日志进行整理、装订成册,交由采购人检查、认可、存档。

3、服务范围

天心区城区西湖路、城南路以南、友谊路以北,含友谊路范围内的人行道,人行道(包括但不限于石材、板材、透水砖、瓷砖、沥青、压模等各类材质地面)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

4、服务标准

维护施工质量和完工时间要符合现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等规定,严格按《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维护服务单位工作管理办法》。合同期内如出台新的规范标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按新标准执行。

5、服务期限、地点及履约方式

5.1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造成采购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5.2 服务地点:西湖路、城南路以南、友谊路以北,含友谊路范围内的人行道(采购人指定地点)。

5.3 履约方式:参与西湖路、城南路以南、友谊路以北,含友谊路范围内的人行道以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履约过程中,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现场检查、督查考核等,服从采购人业务需要与考核要求。

六、验收标准

1、参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及《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维护服务单位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2、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维护服务单位工作管理办法》按月度考核验收(中标价的10%作为绩效考核款),按季度支付合同价款。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5号由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交由采购人,采购人根据发票支付上一季度合同款(如考核不合格则扣除相应绩效考核款)。支付时由中标人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

3、中标人所产生的劳务费用的支付,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执行,对于因政府财政部门统筹造成的付款延迟,中标人应予以接受。

4、各工种工人为户外道路作业,工作环境危险系数大,环境相对恶劣、作业时间特殊,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本次招标共分为五个标段,分别为:市政维护劳务服务采购五一商圈人行道、市政维护劳务服务采购内城人行道、市政维护劳务服务采购外城人行道、市政维护劳务服务采购内城车行道、 市政维护劳务服务采购外城车行道。每个投标人可参与多个项目投标,但只能承接一个项目,若投标人同时在二个及以上项目的评审结果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则由投标人自行选取中标项目,其他项目按照评审结果中综合得分的排名依次替补;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响应/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政维护劳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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