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川20破1号关于拟选聘第三方档案保管机构的公告

2022川20破1号关于拟选聘第三方档案保管机构的公告

关于拟选聘第三方档案保管机构的公告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8日作出(2022)川20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四川中车玉柴发动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玉柴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5月24日作出(2022)川20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中车玉柴发动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中车玉柴公司名下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完成变价处置后,经管理人调查了解,现中车玉柴公司办公楼内仍存在大量职工档案、财务资料以及公司治理文件等重要档案资料尚需进行妥善处理。为妥善开展相关工作,管理人及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向中车玉柴公司两大股东发送了告知函,要求其尽快就中车玉柴公司档案资料移交、保管事宜进行处理并回复。现对于双方均无争议的部分档案资料,两大股东已及时安排开展了该部分档案资料的移交、保管工作;而对于存在部分争议的档案资料,两大股东也已向管理人回复了书面意见并同意将上述档案资料移交第三方档案保管机构进行整理、保存。

由于中车玉柴公司档案资料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并且该项工作所需完成时间紧急,为了能够尽快完成中车玉柴公司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等相关事宜,管理人向三家具有档案服务外包经营范围的第三方机构发出询价通知让其报价,分别为四川通合档案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信档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成都新页科技有限公司。三家机构分别向管理人提交了报价单和相关证明文件,经初步审查三家机构均符合报名要求。经管理人分别与三家机构进行价格洽谈,并综合考虑三家机构的档案保管能力、业绩和价格洽谈结果,拟最终选定报价最低的四川通合档案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方档案保管机构。

特此公告!

四川中车玉柴发动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四川,资阳市,成都,资阳

标签: 档案保管 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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