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206强清32号无锡鑫马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债权申报公告
2024苏0206强清32号无锡鑫马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债权申报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206强清32号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裁定受理无锡鑫马冶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马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18 日裁定受理。本院决定由无锡瑞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成鑫马公司清算组,负责鑫马公司清算,并指定无锡瑞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蒋伟为清算组负责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告以下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鑫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本院指定的清算组为无锡瑞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处理事务的地点为: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锡沪西路 999-538,联系人:潘斌,联系电话: 150*****201。
三、鑫马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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