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广播电视局聘请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广播电视局聘请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广播电视局拟开展“聘请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编制相关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聘请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服务

二、 采购单位

昆明市广播电视局

三、 项目开展时间

2024年7月至实施完成。

四、 项目金额

*****. 00元

五、 经费来源

由昆明市广播电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中聘请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服务工作经费中列支,由市广电局按规定程序申报使用。

六、 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决定,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有效防范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按照《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昆政发〔2016〕11号)要求,开展聘请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服务对象为昆明市广播电视局和下属的事业单位昆明市广播电视节目监控中心、昆明市广播电视事业技术管理中心。

七、 “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内容

1. 协助收集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我局要求,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及行政调解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我局要求,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 代表昆明市广播电视局出庭参与诉讼,以维护其所做出的合法决定。参与在招商引资、采购领域存在的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等非诉讼事务,以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

3. 规范昆明市广播电视局行政权力,避免政策行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减少行政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避免因决策失误给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实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顾问作用,使行政机关的管理决策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律化。

4. 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参与现场执法法律指导、参与投诉受理和信访接待,为对方建立正确的法律认识,指明正确的诉求渠道,为政府和民众架起沟通桥梁,树立政府为民服务形象。

5. 派人驻点协助处理日常的法律事务,为昆明市广播电视局提出有前瞻性、有价值的建议,通过参与法律事务的处理,发现我局在政府职能转变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客观检验政府职能转变是否到位,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帮助制定改进措施,从而有助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监督机制,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6. 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充分发挥我局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方面的法律审查职能,参与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通过法律顾问对法律风险进行研究评估,对法律风险环境、法律风险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

7. 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我局要求,就我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及行政调解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我局要求,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服务方式包括书面反馈、参与讨论、参加会议。书面反馈于48小时内完成,不限次数。

8. 对昆明市广播电视局起草或者拟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和法律文书,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建议。全年不限次数,48小时内反馈。

9. 参与处理涉及昆明市广播电视局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以及广播电视安全应急处置和广播电视行业舆情处置法律咨询,及时响应。

10. 接受昆明市广播电视局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按需提供,另行计费,需明确每件案件的收费标准。

11. 应昆明市广播电视局要求,参加行政执法检查、案件调查的现场指导和把关,全年不超过30次(天);协助我局法制部门进行听证会、行政复议案件的组织、初审、会审,全年不超过10次以内。以上两项超过后按场次另行计费,计费标准要求在报价中进行明确。

12. 组织全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法律专业技能培训,全年组织不少于2场(次);协助甲方进行法治宣传,全年参与法制宣传不少于4场(次)。

13. 每月一次根据昆明市广播电视局提供的广播电视投诉案件、广播电视市场案件、热点舆情等作书面法律分析,为我局微信公众号和直投刊物供稿;

14. 指派四名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15. 合同结束前的两周,为昆明市广播电视局提供详细的合同履行报告,填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报表。

八、 项目承接标准

1. 在昆明市辖区内,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资质和能力条件,持有相应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局将按照“昆政办〔2016〕34号”文件要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 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拟任我局法律顾问的服务报价,所报价格应涵盖本公告第一条所有服务项目;

(二)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3日下午17:00截止。

请有意者和我局联系。申报时请携带申报材料,证件原件查验后退还,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拟任我局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地址:昆明市呈贡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445室

邮编:******

联系人:程耀

电话(传真):0871-********

监督电话:0871-********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

十、 确认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单位内控询价采购的方式,根据申报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及服务报价方案,由我局综合考察服务能力、服务方案和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评议,择优确定。

十一、 申报的律师事务所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材料不齐全,作为无效申报处理。

十二、 咨询方式

政府采购单位:昆明市广播电视局

法定代表人:李友华

地址:昆明市呈贡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

邮编:******

联系人:程耀

电话(传真):0871-********

监督电话:0871-********

昆明市广播电视局

2024年7月15日



*******.s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gbdsj.km.gov.cn/c/2024-07-15/*******.s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购买服务 法律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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