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各相关交通运输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的通知》及交通运输部专项会议等有关要求,做好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工作,推动新一轮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换代,现就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按交通运输部规定,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方向明确为:(一)新购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二)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三)新建内河和沿海营运船舶;(四)老旧柴油城市公交车;(五)营运客车;(六)交通基础设施施工机械和养护作业机械;(七)码头自动化设备,堆场、中转仓储等配套设施;(八)公路交通移动应急通信车;(九)港口作业机械、车辆及拖轮;(十)交通运输信息化系统及设备;(十一)城市巡游出租车;(十二)冷藏车(物流项目)。共12个方向。其中,前10个方向为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文明确,第11、12个由交通运输部专项会议明确(详见附件3)。
二、各重点支持方向领域委对口业务部门及联系方式
序号 | 负责领域 | 委对口业务部门 | 联系方式 |
1 | 新购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 委公交处 | |
2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 | 委货运处 | |
3 | 新建内河和沿海营运船舶 | 市港航局 | |
4 | 老旧柴油城市公交车 | 委公交处 | |
5 | 营运客车 | 委客运处 | |
6 | 交通基础设施施工机械和养护作业机械 | 委设施处 | |
7 | 码头自动化设备,堆场、中转仓储等配套设施 | 市港航局 | |
8 | 公路交通移动应急通信车 | 委设施处 | |
9 | 港口作业机械、车辆及拖轮 | 市港航局 | |
10 | 交通运输信息化系统及设备 | 委网信办 | |
11 | 城市巡游出租车 | 委出租处 | |
12 | 冷藏车 | 委货运处 |
注:1.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再贷款相关补充问题及答复(附件3)中将“动力电池”同纳入再贷款支持方向,该项按电池所应用领域归类报送。
2.第7项中“堆场、中转仓储等配套设施”需来自于具有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上述重点支持方向;
(二)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万元;
(三)申报项目应有明确的贷款需求,贷款需求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贷款期限不得低于1年,并明确不超过3家意向银行;
(四)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项目设备更新前期条件基本齐备;
(五)专项再贷款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不变。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报送请各有关企业对照重点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梳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项目所属支持方向领域,准备加盖企业公章的《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备选项目表》(附件1)、设备采购方案、融资计划书及相关凭证等材料,与我委对口业务部门联系,按对口业务部门要求报送。
(二)项目审核推荐请委对口业务部门就所负责领域有关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预审,重点核实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通过预审的项目,分批将项目通过OA报送委综合规划处,委综合规划处会同委科技处统一汇总报送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将对我委报送项目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将项目清单统一推送至21家银行(附件2),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及我委。
补充说明如下:
1.审核材料内容
(1)若未签订采购合同,可提交设备采购方案,说明拟购置设备情况、设备购置费用及资金来源、设备所属的支持方向、设备采购具体方案等。
(2)若未签订贷款合同,可提交融资计划书,说明项目总投资、拟签约贷款银行、拟签约贷款金额、贷款合同计划期限、贷款用途、贷款利率、信用结构、还款计划、还款来源等。
(3)淘汰更新设备类,原则上还需再提供老旧设备设施淘汰、报废等相关凭证。
2.再贷款利率再贷款利率为1.75%,贷款利率由贷款银行决定。
3.资金预计使用时间(附件1表格中)按照实际填报。
(三)贷款发放有关银行将对照交通运输部提供的推选项目清单,按照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主动联系申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审批放贷。
五、工作要求
(一)请委各对口业务部门向本领域企业转发该通知,视各自工作程序组织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答本领域企业的问题咨询,确保宣贯到位,组织申报到位,为企业努力争取再贷款融资支持。
(二)各有关企业要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委各对口业务部门要对报送项目严格按要求筛选把关,对相关凭证进行审核,不得报送禁止类项目,避免信息填报错误、项目信息造假、套取骗取贴息等问题。
(三)委各对口业务部门要加强组织动员,强化政策沟通,摸清企业项目和融资需求,加快推动项目前期条件落实,与相关银行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协助做好银企对接工作。
(四)项目申报采用分批次滚动推荐方式,第一批申报项目已于7月3日完成报送。原则上每两个月安排报送一批项目,具体申报时间以交通运输部后续通知为准。请委各对口业务部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高度重视,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
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委各对口业务部门及时反馈委综合规划处。
202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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