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物流公司泰国项目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专有协议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物流公司泰国项目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专有协议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物流公司泰国项目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物流公司泰国项目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专有协议 | 泰国项目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整箱及拼箱物资的国际运输业务:天津港/上海港/蛇口港/厦门港/泉州港/福州港完成货物包装、装集装箱并箱内绑扎加固、制作国内出口及国外进口清关文件、国内出口报关、物资集港、海运至泰国林查班港、宋卡港或新加坡主要港口等代理服务; 2、国内主要机场的国际运输业务:天津/上海/深圳/厦门机场货物包装、空运订舱、制作国内出口及国外进口清关文件、国内出口报关、空运至泰国曼谷、新加坡指定机场等代理服务; 3、负责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的海关延期手续、办理已出口物资回运至国内港口的进口清关工作、配合海关进口查验、送货至指定目的地等。 | 2024-07 | 1. 营业执照要求: 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应答人在2021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至少具有1项从国内天津/上海/深圳/厦门/泉州/福州任意港口海运或空运至泰国、新加坡港口运输合同的验收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若为国外客户可提供形式发票和银行水单)。 3.资质要求: 应答人须具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4、其他要求: 1)满足自有社保人数≥5人; 2)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 3)实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为零(实缴注册资本金不是注册资金)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19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07月15日
2024年07月15日
标签: 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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