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业务经费鉴定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环境执法业务经费鉴定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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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环境执法业务经费(鉴定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7-15 至 2024-07-22
撰写单位: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撰写人: 郑志强
(环境执法业务经费(鉴定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环境执法业务经费(鉴定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环境执法业务经费(鉴定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21,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环境执法业务经费(鉴定费)

二、服务范围和内容

涉案物质危险特性鉴别鉴定

三、服务期限及其他要求

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定之日一年期限。其他要求:1、严格按照环境检测相关法律法规、监测技术规范、检测标准等开展采样及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以专业的水平、严格的管理、科学的态度,为需方提供科学、公正、权威的检测数据;2、积极配合需方完成涉案物质危险特性鉴别鉴定,根据委托任务情况,用最短的时间向需方出具鉴定报告;3、自觉接受需方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4、在检测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地震、火灾、瘟疫、社会动乱、公共卫生应急等)的影响,检测周期顺延;5、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向委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相关检测结果。6、服务合同终止时,以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据实结算。

四、付款方式

1、服务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供方应提交服务期内完成的所有服务内容及金额至需方,需方验收合格后,将按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据实结算,供方凭税务部门验

印的发票(复印件2份,加盖采购人财务专用公章)、《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政府采购资金拨款申请及审批表》到需方办理付款审核手续后,采购资金由需方向投标人支付。

三、项目要求

(一)鉴别单位需求:

1.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2】184号)的相关要求,符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2】184号)附件1《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

2.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https://gfmh.meescc.cn)注册。

3.需方发现供方存在其他机构人员参与鉴定的情况,当次鉴定无效,供方重新开展当次鉴定活动,供方向需方赔偿交付合同款的2.5%;

(二)危险废物鉴别流程要求:

1.接到鉴别项目工作委托后,本着从快原则,应保证在24小时内抵达委托采样地点并完成现场踏勘和样品采集等工作。

2.20个工作日内出具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纸版一式两份,扫描件一式一份。

(三)危险废物鉴别质量要求:

1.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严格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等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2.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附件2《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要求》的格式,如实出具鉴别结论,对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其他要求:

1.发生突发事件或临时鉴定情况时中标单位必须服从需方的调度及时到达现场,依据现场情况按要求进行鉴定。

2、投标人到达现场响应时间以高德地图为准。中标后,需方有权对中标单位提供的出发地点进行现场核实,一经发现供方所提供的出发地点有伪造虚假数据行为,立即终止合同且所有责任由供方全部承担,且承担并赔偿全部监测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需方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3、保密协议,对委托方委托开展的检测项目,正式检测报告制发前,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相关检测结果。

4、本项目投标报价参照辽宁省司法厅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辽发改收费【2020】183号)的项目为报价单位,以折扣%形式进行报价,折扣报价的基数为本采购需求后附的收费标准中的金额。其报价应包括按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及规范标准完成全部鉴定内容的全部费用(包含检测费、报告费及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作为合同风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过程中现场条件、市场竞争等各种影响因素,并最终确定投标报价。如监测计划没有变化,中标折扣(合同价)不作任何调整,且最终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方需要进行本次招标的检测内容之外的检测项目,由需方和供方共同协商确定。

参照辽宁省司法厅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辽发改收费【2020】183号)

序号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1

显微镜检测

每个样品

240

2

红外吸收光谱检测

每个样品

700

3

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检测

每个样品

600

4

原子荧光光谱检测

每个样品

700

5

原子发射光谱检测

每个样品

500

6

原子吸收光谱检测

每个样品

600

7

气相色谱/质谱法定性检测

每个样品

500

8

分光光度法检测

每个样品

400

9

气相色谱法检验

每个样品

500

10

高效液相色谱法检验

每个样品

600

11

热分析法检验

每个样品

500

12

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检验

每个样品

800

13

液相色谱/质谱法检验

每个样品

700

14

离子色谱法检验

每个样品

400

15

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

1000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价格变化幅度小,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二年。如国家工资上调或社会统筹保险调整等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和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https://gfmh.meescc.cn)注册。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5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2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detail?infoId=85c49de1773efb3575-7bb9),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备份文件的递交采用发送邮件的形式。
(1)投标人将备份文件发送至*********@qq.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邮件内容”。
(2)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如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发送不加密备份文件导致投标文件提前泄密自行承担责任。(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可加密备份文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须自行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4.投标单位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5.请投标单位自行准备电脑设备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6.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文件;
(2)因投标人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8.因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9. 本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投标人不需到达开标现场。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 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融城小区5#601
联系方式: 0427-*******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辽河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账号: 2105 0110 2379 0000 03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志强
电 话: 042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鉴定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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