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任破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开选取机构的公告-采购公告
关于为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任破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开选取机构的公告-采购公告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任破产审计机构的公告 |
选聘主体 | 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债务人情况 | 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915*****554*******)成立于2010年4月12日,是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电器机械零配件的生产、装配、销售;家电产品、五金模具、五金冲压件及相关材料的设计、生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案号 | (2024)渝05破82号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服务内容 | 1.审计目的:对毅翔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情况进行核实; 2.审计期间:自企业成立之日(即2010年4月12日)起,至破产受理之日(即2024年3月1日)止。 3.审计工作内容: (1)对毅翔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分析债务人亏损或破产清算原因,对毅翔公司的资产变动状况、财务收支、资金流向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核查股东出资是否足额缴纳、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情形; (3)对毅翔公司的业务往来进行清理,着重核查关联交易往来; (4)对大额成本费用支出、大额资产处置着重审计其真实性、合法性; (5)核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是否存在破产法第32条规定的个别清偿行为; (6)核查人民法院受理破除申请前一年内,破产法第31条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情况、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情况、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情况、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情况、放弃债权情况; (7)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询问; (8)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选定的审计机构需具有司法审计资质,评估机构需入围《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具有网络司法拍卖评估资质; 3.与毅翔公司无利害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2024年3月1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2024年3月1日前三年内曾经是债权人、债务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2024年3月1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5)现在担任或者在2024年3月1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清算审计、评估工作的情形。 4.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审计、评估机构均可参与比选本案机构的比选。管理人鼓励审计机构采取联合申报的方式参加比选,联合申报的计分规则与单独申报的计分规则相同。 |
其他要求说明 | 参与本次比选的审计和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人民法院比选评定: 1.参加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审计工作的申请书(原件); 2.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 审计机构入围最高人民法院或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7. 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及服务方案、工作时长、团队构成、历史业绩及经验,本机构参与重整或清算历史业绩、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以及报名机构的机构规模等)。 |
服务时限说明 | 开标后中标机构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展工作并在3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的初稿,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出稿时间。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金额说明 | 该服务为向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提供,管理人代破产企业聘请,服务费用依照《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如遇服务提供完毕后破产企业暂无财产可供支付的,需待破产企业有支付能力时得以支付,服务机构投标即视为投标机构同意自行承担破产企业无能力支付服务费用的风险及后果。 |
选取方式 | 择优直接选取 |
需回避机构 | |
回避原因 | |
选聘时间 | 2024-07-19 17:3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139*****273)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2024〕渝毅翔破管公告第006号-关于公开选任破产审计机构的公告.pdf |
2024-07-15
标签: 公开选任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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