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8破1号关于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报告

2024闽08破1号关于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报告

关于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报告

(2024)闽08破1号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成功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债权人3户,实到债权人3户,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3户,享有的表决票数为3票。本案管理人初步认定的债权额为人民币******.44元,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44元。现管理人就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的表决情况汇报如下:

一、表决事项1:是否通过《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

经统计,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有3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表决同意《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该表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已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形成了通过《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的决议。

二、表决事项2:是否通过《关于不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明》?

经统计,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有3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表决同意《关于不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明》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该表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已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形成了通过《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的决议。

三、表决事项3:是否通过《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处置方案的报告(附方案)》?

经统计,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有3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表决同意《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处置方案的报告(附方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该表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已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形成了通过《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的决议。

四、表决事项4:是否通过《关于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附方案)》?

经统计,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有3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表决同意《关于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附方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该表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已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形成了通过《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的决议。

五、表决事项5:是否通过《关于追究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相关责任处置方案追究抽逃资金的处置报告(①关于追究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相关责任处置方案)》?

经统计,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有3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表决同意《关于追究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相关责任处置方案追究抽逃资金的处置报告(①关于追究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相关责任处置方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该表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已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形成了通过《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的决议。

六、表决事项6:是否通过《关于追究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相关责任处置方案追究抽逃资金的处置报告(②追究抽逃资金的处置报告)》?

经统计,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有3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表决同意《关于追究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相关责任处置方案追究抽逃资金的处置报告(②追究抽逃资金的处置报告)》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该表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已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形成了通过《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的决议。

七、表决事项7:是否通过《关于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的报告》?

经统计,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有3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表决同意《关于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的报告》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该表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已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形成了通过《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的决议。

八、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报告!

龙岩辰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12日


,龙岩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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