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越秀区人民街道普惠托育建设及运营服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越秀区人民街道普惠托育建设及运营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 年)的通知》(越府办〔2024〕11 号)、《越秀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有关要求,拟通过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建设及运营人民街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地址:北京南路27号粤海壹桂府),推进人民街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越秀区人民街道普惠托育项目
(二)项目类别:建设及运营服务
(三)服务设施:街道提供场地,用于普惠托育机构使用,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具体的建设及运营。
(四)合作内容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越秀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等市、区制定的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地方性有关法律、法规,现征集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建设运营人民街“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项目。
1. 建设普惠托育机构。辖区内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月托、日托、时托等不同形式的托育服务。
2. 运营托育机构。负责普惠托育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确保托育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 完善托育服务。制定服务标准,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临时托育等服务,确保托育服务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任务
街道提供场地,用于普惠托育服务项目使用,由供应商承接具体的建设及运营。建成1个符合建设验收指引的普惠托育园,完成消防审验手续、通过区级验收并投入运营,为服务区域内的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普惠、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打造服务于0-3岁婴幼儿家庭的公益服务平台。
(二)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服务对象:0-3岁婴幼儿及家庭。
(四)服务形式:根据提供服务的时长不同,分为全日托、半日托和计时托、临时托等形式。
(五)场地说明。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对服务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并配置相关设施器材,改造前需要提交总体的规划、软装的布置、设备设施的设置等计划,需经街道同意后进行,并由供应商负责全部费用。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机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
2.有与开展托育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承诺在开展托育服务前,取得托育服务相应的资质要求,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遴选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文件要求
1. 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以及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2. 项目运营能力:提供适应项目服务要求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情况,以证明申请单位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 运营方案:详细阐述托育机构的运营理念、服务内容、人员配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4. 财务状况证明: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证明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报名机构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6.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的报名机构报名,资料不齐全视为报名无效;
7.报名文件需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四、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公告时间:2024年7月15日
(二)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18:00止。
(三)递交资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人民街道办事处(越秀区一德路154号)三楼公共服务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女士,********,(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
五、中选机构的确定
根据报名机构所提供的资料,综合考虑其企业资质、过往业绩、建设及运营方案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定,本次最终的遴选结果另行公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标签: 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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