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医院管理模块采购项目竞采公告

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医院管理模块采购项目竞采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医院管理模块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581******

报价起止时间:2024-07-18 11:00 - 2024-07-18 13:00

采购单位:重庆市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贺小波 136*****922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监控主机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监控主机;

次要参数要求:医院管理模块:智慧管理平台、立杆、服务器机柜、三相互感式电能表、电流互感器、数据网关、智能水表、水表开关电源、机房硬件、人脸抓拍相机、人脸抓拍相机、人脸分析超脑、显示器。;
1批 *****.00

买家留言:-

附件: 医院管理模块采购文件.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重庆 重庆市 垫江县 新民镇 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垫江县第二人民医院)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1.产品质量保证期 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报所有货物及其附属安装服务质量保证期2年(需同时出具质保承诺书),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售后服务内容 (a)质保期内产品质量经权威机构鉴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供应商包修、包换、包退(指产品整体、非部件),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全部费用。 (b)同一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免费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c)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采购人直接选择换货时,供应商应当免费为其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d)符合换货条件,因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供应商应为采购人调换不得低于合同货物规格且采购人满意的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的产品。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 (e)换货产品合计价格若超过合同总价的1%时,超过1%的部分在付款时从合同总额中扣减,作为对采购人的赔偿。 (f)换货后,产品质保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g)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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