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辆新能源纯电动车辆超保动力电池更换和电机电控延保服务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70辆新能源纯电动车辆超保动力电池更换和电机电控延保服务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70辆新能源纯电动车辆超保动力电池更换和电机电控延保服务项目一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资金已落实,来源自筹,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DDL-********
2、项目名称:70辆新能源纯电动车辆超保动力电池更换和电机电控延保服务项目一标段(二次)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48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采购需求:拟采购20辆宇通新能源纯电动车辆超保动力电池更换和电机电控延保服务,本项目二标段中标单位不可参与本次投标。车辆更换下来的旧动力电池所有权属采购人。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1月前完成所有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动力电池及其他相关部件质保期不少于5年。
6、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货物费用、运输费用、整改辅材、工时费用、远程监控安全平台服务费、5年延保服务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时需提供与电芯生产厂商的合作协议或承诺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前提供与电芯生产厂商的合作协议,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2)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状态监测平台。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测主体责任,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简称企业监测平台)。通过企业监测平台对整车及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和管理,按照《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国家标准要求,将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相关安全状态信息上传至地方监测平台。企业监测平台应设置国家监测平台接口,接受国家监测平台的监督抽查,在接到国家监测平台实时数据调用指令时,应当按指令要求将对应车辆的相关安全状态信息上传至国家监测平台。生产企业要合理设置整车及电池安全阈值,通过企业监测平台实时监测关键系统运行参数,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要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同时确保上传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监测数据不得违法违规使用。(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2日
方式: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携带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下午5:30前至代理机构(扬州市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9层903室)登记,登记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8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标室(扬州市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9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正副本均需密封递交。
3、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胡经理0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分公司
地址:扬州市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903室
联系方式:187*****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石磊
电话:187*****185
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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