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明月湖相思湖公园2016年度物业(安保)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

南宁市明月湖相思湖公园2016年度物业(安保)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


质疑人: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委托代理人:黄志珩
联系电话:156*****688

质疑人于2016年7月28日向我中心递交了《质疑函》,对南宁市明月湖相思湖公园2016年度物业(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16—065G)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收到质疑人的质疑材料后,我中心2016年8月3日对质疑事项提交了南宁市明月湖相思湖公园2016年度物业(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16—065G)的招标文件质疑的答复》以下简称《质疑的答复》)的书面答复。根据我中心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人《质疑函》中的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安保服务工作标准》的要求,服务实质需求为公园内巡逻、公园秩序维护、处置突发事件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等工作,均属于保安工作范畴,并无绿化、保洁、水电维修等物业服务工作。上述工作是保安公司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而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中,又将投标人资格仅限于物业服务三级以上(含三级),所以我公司认为这对于保安服务企业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我公司建议,应将“投标方需提供物业服务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修改为“投标人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提供物业服务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 以确保参与竞标企业的公正公平。
(二)我中心《质疑的答复》中答复:
同意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条“投标人须提供物业服务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修改成“投标人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处理情况:
质疑人质疑的事项成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我中心驳回质疑人的质疑。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高新区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16年8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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