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印发《毕节市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印发《毕节市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民政局、团县委、残联:

现将《毕节市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地按要求抓好落实。

毕节市教育局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毕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毕节市财政局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卫生健康局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毕节市水务局 毕节市民政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毕节市委员会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6月28日


毕节市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贵州省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省教育厅 省残联关于印发贵州省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补齐全市特殊教育短板相关专题会议精神,全面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补齐特殊教育发展短板,结合毕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机制体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发改、编办、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团委等部门和单位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特殊教育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现场办公会或协调会等方式,优化特殊教育功能布局,健全完善特殊教育政策支持保障体系,补齐发展短板,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团市委)

2.组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组建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主任,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任副主任,推荐教育、医学、康复、心理、社会等方面的相关人员为专家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为履行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建立科学完善的特殊儿童筛查、评估工作制度,指导开展特殊儿童精准筛查、评估,落实入学、入托安置。(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3.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建设方案》,依托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建立融合教育工作制度,组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巡回指导专家队伍,负责推动市、县特殊教育(融合教育)教师培训、特殊儿童评估安置、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建好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委派专职教师负责融合教育工作。(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二)配齐建强师资队伍

4.配足配齐师资。全面摸清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情况,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要求,逐步充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调配专业能力强的教师到市、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工作,建强师资队伍,新进教师向盲教、康复、职教等紧缺学科倾斜。(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5.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制度,抓好校本教研、区域教研、特普融通教研,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等方式,培养特普融通、医教结合、文化职业于一体的多能型、专业型、专家型特殊教育师资队伍。(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

6.提高待遇保障。严格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保障,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在评先选优、专业培训等方面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专职特教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教师相关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评先选优、评职晋级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建立健全保障措施

7.落实经费保障。严格落实特殊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每生每年6000元,从2025年开始,每生每年调增1000元;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落实生均公用经费;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向特殊教育倾斜。每年统筹中央、省级、市级特殊教育补助专项经费用于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开展工作。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专职特教教师待遇纳入特殊教育管理范畴,享受基础工资15%的特教津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补齐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确保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便利。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完善相关功能室、实训基地建设,全力推进学校周边路网配套;规划启动大方县特殊教育学校二期建设,扩建教学楼和学生宿舍,解决无学生实训基地、教学场地不足、无学生宿舍问题;规划启动七星关区特殊教育学校扩建项目,解决校舍不足及无运动场问题;规划选址重建纳雍县特殊教育学校,解决无学生宿舍,教学场地不足问题;赫章县要迅速研究制定具体方案,解决当前特殊教育学校临时借场地办学问题,确保办学条件达到标准,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9.保障医疗服务。教育、卫健等部门密切协作,结合学校实际,联引就近的公立医疗机构结对包保辖区特殊教育学校,建好特殊教育学校医务室,按照就近原则,委派医院医护人员到特殊教育学校坐诊,为特殊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

(四)优化提升办学质量

10.做好“两头”延伸。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办融合教育幼儿园,解决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缺失问题。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全力办好特殊教育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探索将特殊教育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调整为四年制,市内各中职学校要有序规划招收特殊儿童青少年入学就读。(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11.提升教学质量。优化学校管理,加强人、财、物支持,营造适宜特殊学生学习、生活的环境;优化办学模式、完善课程体系,深化教研教改,提升教师综合素养;特教教育资源中心加强指导,切实做好融合教育和送教上门工作,全力做好特色教育,培养特殊儿童青少年特长;办好职业教育,探索校企合作、校企融合办学模式,解决特殊学生生存问题;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支持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建好用好艺术培训、体育特长等训练基地,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办好校企合作。(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残联)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十四五”教育规划和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特事特办、重点扶持。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要求,精心谋划,有序推进,完善机制体制,统筹解决特殊教育缺编缺人、经费保障不足、部门联动不够、基础设施不足等问题,全力补齐特殊教育发展短板,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部门联动。要坚持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发改、编办、财政、人社、宣传、卫健、残联、民政、团委等部门协同谋划、同向发力,推动特殊教育发展增速提质。

(四)强化结果运用。严格按照《贵州省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并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


标签: 实施方案 特殊教育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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