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建设工程起重机械检测服务项目供应商采购公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建设工程起重机械检测服务项目供应商采购公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建设工程起重机械检测服务项目

供应商采购公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建设工程起重机械检测服务项目合作供应商,合同签署主体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地点: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路208号

递交报名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二、采购项目内容

1、检测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7《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

1.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甬建发〔2022〕48号)

1.9《建筑施工升降设备施工检验标准》JGJ305--2013

2、基本要求

2.1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地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标准以及检验检测方法等范围内实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

2.2供应商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并实施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工作人员行为等检查、考核制度,确保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3供应商应当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的业务教育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检验检测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检验检测。

2.4供应商应当遵守从业规范,不得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它检验检测机构或个人,不得给他人挂靠。

2.5供应商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应按规定如实记录检验检测数据,同时留存重要部位、节点的影像资料,保证检验检测结论真实、有效。

2.6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一经发现,立即整改且承担所有责任及处罚。。

2.7服务驻点要求

*注册地非宁波行政区域内供应商须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于宁波行政区域内设立办事处或驻点,以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办事处或驻点资料(包括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否则成交资格不予认可。

3、服务人员要求

检验检测人员必须为本机构注册人员,持证上岗。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执业。

4、服务内容及要求

4.1服务范围

投保起重机械保险的设备,由采购人委托供应商,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提供定期检查服务,并对被保险设备的安全风险因素实施辩识、评估、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检查范围涵盖起重机械的实施过程,包括安装、顶升、拆除、使用和维保等。

4.2服务频率

本项目服务频率按以下标准执行,如政策等有重大变化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实际协商结果为准。

(1)塔式起重机:在初始安装、拆除、至少一次顶升过程三个阶段应进行检查,同时应满足每三个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

(2)施工升降机:在初始安装、至少一次加节过程两个阶段应进行检查,同时应满足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查;

(3)物料提升机:在初始安装阶段应进行检查,同时应满足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查。

(4)对起重机械管理薄弱、设备老旧、安全隐患相对较大的项目工程,应加大检查频次;对起重机械管理能力较强且使用年限在三年以内的塔式起重机,检查频次可放宽至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查。

4.3服务内容

(1)接收采购人委托,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对起重机械提供使用前检测和定期检测服务。

(2)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统一的流程,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被保险工程项目起重机械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包括人员配备、过程风险管理具体实施标准和内容、过程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需要施工总承包单位协调配合的相关事项。

(3)供应商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设备实际安装进度、使用时间,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测服务,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测报告提供给采购人和总承包单位并上传至起重机械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4)供应商应对初次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起重机械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整改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在整改后应组织后续检测,直至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后续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

(5)供应商及服务人员在每次检查后应当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给采购人和总承包单位,同时将检查报告和检查过程形成的影像资料上传至起重机械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并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6)争议处理,投保项目各参建单位对风险管理机构在现场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存有异议,可委托市级及以上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的专家对整改意见、建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论证。如专家评定结果和供应商出具的检测结果一致,相关专家费用由投保项目各参建单位支付。如评定结果和检测结果不一致,相关专家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7)供应商在检验检测中,如发现被检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时报监督机构备案。

5、检测报告要求

(1)塔机检测报告应附设备铭牌、安全限位装置、设备基础等照片;

(2)施工升降机检测报告应附防坠安全器、上下限位、驾驶室操作台等照片;

(3)供应商应在检验后2天内出具检测报告。

(4)供应商应于每月30日前定时将其负责的全部项目的起重机械本月检测情况汇总后上报采购人。3.商务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完成委托的招标代理项目后向委托招标项目的中标方提出付款申请,并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方按约定付款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1.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供应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采购活动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若在采购活动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结果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成交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其他说明

1.供应商入围数量:1家

2.供应商成交规则:采购人确定排序第一名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供应商报名

凡有意向参加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日期前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领取采购文件,同时携带报名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报名成功。

五、采购人信息

采购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

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路208号

电话:152*****132

联系人:朱老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

2024年7月15日

,慈溪市,宁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服务 起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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