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舱监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方舱监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方舱监护设备采购公告
(2024-JKBNAY-W4022)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购置1套方舱监护设备,包含主控制板、显控板和电子风阀以及机箱定制,以及设备运输、调试、培训等服务保障直至项目验收、交付、质量保修期内维护修复等相关工作,预算金额10.00万元,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交货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杨先生 李先生
办公电话:180*****355 189*****137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
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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