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式无人机航空重磁测量应用示范竞争性优选公告

平台式无人机航空重磁测量应用示范竞争性优选公告

平台式无人机航空重磁测量应用示范竞争性优选公告
作者:薛皓 发布时间:2024-07-12
  为推进实施“无人机多源数据综合填图应用示范”三级项目“1:5万测网的无人机重磁测量”工作内容,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现对无人机飞行与保障供应商实施优选,通过评审委员会,利用现场打分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的优选出任务承担单位,并在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官网发布邀请和优选结果,现邀请国内相关单位参加,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平台式无人机航空重磁测量应用示范。
  2、项目概况和简明技术要求:
  采购方提供航空重力和磁力等测量设备,响应方提供无人机一架,并按采购方要求运输到指定作业区域,并进行无人机重磁测量系统测试与飞行测量。完成不少于4个飞行架次的测试,测线飞行总工作量不少于1200千米。
  二、测量任务与需求
  1.工作地区:甲方指定作业区域;
  2.无人机重磁测量需求
  2.1无人机性能指标
  无人机的指标要求:
  #1)尺寸:不小于1.50m(长)×1.00m(宽)×1.00m(高);
  #2)载重:不小于100kg;
  #3)实用升限:不小于3000m;
  #4)抗风能力:不低于10m/s。
  2.2无人机主控系统
  1)能够控制无人机测量系统按照事先设计好的航迹进行测量,任务完成后能够自动返航;
  2)通信中断时,主控系统能够自动控制无人机完成任务,并控制无人机自动回航至指定位置;
  3)能够接收、保存并执行地面控制基站的任务指令。
  2.3导航系统(测量可另配GNSS)
  可实时获取高精度导航参数包含无人机位置、速度、方向等信息,并提供至主控系统与测量系统。
  2.4通信系统
  1)通信距离:无人机控制数据与控制基站间通信距离不低于50公里;
  2)带宽要求:50公里通信距离,下行带宽不小于1Mbps,上行带宽不小于2Mbps。
  2.5动力系统
  1)飞行速度50-120km/小时;
  2)续航能力:不低于1小时;
  3)具备远程控制系统实现无人机远程操控。
  3.测量工作量:
  测试飞行:执行测量飞行之前,需要进行磁补偿飞行和动态精度测试飞行。测量过程中,需要进行基线的飞行和重复线飞行,不少于4个飞行架次;
  测线飞行:根据预设测线控制点坐标,由无人机飞行主控系统进行操控匀速飞行。飞行速度要按照设计的地速要求,确保测线往返两个方向上地速一致。按照测量要求,完成测线飞行总工作量不少于1200千米。
 4.作业期限: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飞行测量技术指标及要求
  1.测量飞行速度:按90km/小时匀速飞行;
  2.测量飞行高度:根据地形设计航线飞行,平均离地飞行高度占设计高度±20m内的测点数量应达80%以上;
  四、合作方式和内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乙方受甲方之委托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工作责任和义务。工作过程中,甲、乙双方采用既有分工又有共同协作的方式进行,详细内容见责任、义务和权利。
  五、计费价格
  平台式无人机航空重磁测量应用示范经费预算不超过90万元。分别包含以下方面:
  1.示范测量费:需租用无人机一架和地面站一套,完成飞行测量1200千米。按每小时飞行90千米,需飞行15小时,测试飞行约5小时,总飞行小时不低于20小时。费用还包括无人机和车辆租赁及保险、燃油费(无人机和车辆)、无人机保障人员差旅费和劳务费、以及无人机或气象或空域管制原因造成的无效飞行测试或返航等的全部费用,总计不超过65万元;
  2. 其他:包含无人机航空重磁设备的保险,示范区空域申请、无人机重磁测量系统的运输、场地租赁及水电使用等,总计不超过25万元。
  六、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
  (一)甲方责任、义务和权利
  1.测量数据属于国家秘密,甲方负责监管使用,乙方不得复制测量数据;如发现乙方复制测量数据,甲方有权拒付租赁费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依据设计书要求,布置测线;
  3.在乙方配合下,负责甲方仪器的正常工作和维护;
  4.负责组织本项目的验收;
  5.甲方有权拒绝合同以外乙方人员的任何要求和待遇;
  (二)乙方责任、义务和权利
  1.按照甲方测量技术要求完成示范区的测量飞行任务;
  2.乙方对甲方采集的数据具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漏有关数据,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3.负责示范飞行空域报批、空域协调及支付全部飞行保障费;
  4.负责协调驻地公安部门,保障无人机及甲方仪器设备在驻地停放的安全。
  5.应按照甲方相关技术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提高生产效率,尽量缩短工期执行时间;
  6.负责为甲方设备提供市电,负责其它相关设施的维护和安全保障;
  7.全部试验结束后,所有资料经甲方验收认为合格后无人机才能调离测试工区;
  8.有权拒绝合同以外甲方人员的任何要求和待遇;
  9.对甲方提出严重违反安全条例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三)双方共同协商完成事项
  1.双方都必须以诚信为本加强协调和沟通,指派专人负责保证工作尽快启动和在现场期间顺利实施;
  2.乙方根据示范区测量任务要求,选派优秀的技术人员和性能良好的无人机完成应用示范;
  3.乙方负责落实示范区的无人机测量系统运输和飞行油料等事项;
  4.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职责。乙方要树立为甲方服务的观念,争取早日完成任务。甲方要树立安全意识。为此,双方执行任务的每个成员,从思想、言行都要围绕有利于完成任务这一目标出发,搞好协作;
  5.每天飞行的气象由乙方现场负责把握。具体结果乙方要及时向甲方现场负责人通报;
  6.甲、乙双方参加本项目工作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由甲、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为了工作方便,有利于安排工作,双方工作人员友好协商,可共同联系食宿问题,住宿地安排要考虑便于工作;
  7.如遇意外事件,双方各自负责人员及设备的相关事宜。
  七、保密要求
  优选出的任务承担单位应按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地提交合格的成果,并保证对所有数据负保密责任,不得传播,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任务完成后完全删除。
  保密内容:本次工作涉及的图件资料,相关数据,成果等。
  涉密人员:全体参与本次工作的人员。
  八、对参加优选单位的要求
  1、响应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响应:
  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及其关联的附属机构;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九、参加优选须知
  1.严格按照优选公告要求编写竞争性谈判优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总体性能和技术参数、示范区飞行实施方案、组织管理、经费预算等),要求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加盖承担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提供参选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业绩说明等。
  2.合同将授予符合优选公告要求、能圆满履行合同、对采购方最为有利的任务承担单位;最低优选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条件。
  3.参加优选单位所提供的文件须于2024年7月25日17:00前送至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应用技术研究所(联系人:罗锋;电话:010*****16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1号航遥中心,邮编:******)方为有效。
  4.评审时间安排:待定
  附件:打分表.docx
  以上解释权归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2024年7月12日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磁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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