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2024年龙岗区“龙岗工匠工作室”设立及资助评审组织活动承办机构的公告

关于采购2024年龙岗区“龙岗工匠工作室”设立及资助评审组织活动承办机构的公告

  根据《龙岗区“龙岗工匠工作室”管理办法》要求,我单位将开展2024年龙岗区“龙岗工匠工作室”设立及资助评审工作,现面向社会采购本次评审组织活动服务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资金总计约为11.924万元。含“龙岗工匠工作室”设立及资助申报的受理材料、组织评审、实地考察、后勤保障等各环节中所产生的所有人工、物料、服务等相关费用,最终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二、项目内容

  (一)协助受理申报材料

  承办机构按照要求,安排工作人员(1人,资助及设立各1天)协助我单位受理申报参加2024年龙岗区“龙岗工匠工作室”设立及资助评审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收集、核验、整理、录入及分类。

  (二)组织评审

  1.设立

  承办机构按照要求,成立综合评审组(5人,1天)专家委员会负责本次评审工作,并设立由党代表或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组成的监督组(2人,1天)全程监督,保证评审过程公平公正。

  (1)资格审核。各行业专家对工匠工作室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评议并确定参评资格,进入综合评议环节。

  (2)综合评议。各行业专家根据工匠工作室的保障体系、工作规划,集体讨论后记名打分。

  2.资助

  承办机构按照要求,成立综合评审组(5人,1天)专家委员会负责本次评审工作,并设立由党代表或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组成的监督组(2人,1天)全程监督,保证评审过程公平公正。

  (1)资格审核。各行业专家对工匠工作室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评议并确定参评资格,进入综合评议环节。

  (2)综合评议。各行业专家根据工匠工作室的基础建设、技术推广、项目基础产出、项目提升产出,集体讨论后记名打分。

  (三)实地考察

  1.设立

  由专家(2人,6天)及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对拟设立单位进行走访,通过与单位工匠座谈、个别谈话、查看工作岗位等方式,对拟设立单位进行考察,填写设立实地考察表。

  2.资助

  由专家(2人,5天)及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对拟资助单位进行走访,通过与单位工匠座谈、个别谈话、查看带徒传技或技能创新相关台账等方式,对拟资助单位进行考察,填写资助实地考察表。

  (四)后勤保障

  1.负责餐饮、摄影摄像、车辆安排、资料整理、文印、场地布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2.提供至少6名工作人员做好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3.提供能开展“龙岗工匠工作室”设立及资助评审工作且保密性较好的会议室;

  4.提供至少5台能满足每轮评审查阅电子申报材料、信息检索等需求的电脑。

  5.负责工作室设立牌匾及颁奖展板设计费、制作费。

  三、承办要求

  (一)承办机构系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承办机构不得将此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按要求聘请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专家,组建专家团队,设立监督组,力求科学、公平、公正地开展“龙岗工匠工作室”设立及资助评审工作。

  四、报名提供材料及要求

  请有意承办本项目的机构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其中材料(一)至(三)一式五份,以密封信件方式(密封处加盖公章)报送,材料(四)至(七)各一份直接报送(不密封),于2024年7月2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前报送至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616室,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755-********。提交材料如下:

  (一)申报机构简介;

  (二)近两年5个类似项目业绩材料,不足5个的据实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能确认此类项目的文件复印件);

  (三)方案及报价明细;

  (四)申报机构资格证明复印件(复印件盖章并验原件,资质证明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

  (五)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2、3);

  (六)申报机构诚信证明(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查询结果并打印);

   (七)诚信承诺函(见附件1)。

  五、其他

  (一)请各申报单位仔细阅读报名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相关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二)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相关支出应符合财政要求。

  (三)承办机构应按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要求的进度开展工作,其他未尽事宜以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解释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活动承办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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