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0115强清40号上海财达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沪0115强清40号上海财达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海财达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各审计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4日作出(2024)沪0115强清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财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对上海财达科教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公司”或“债务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5月16日出具对该强制清算案指定清算组的决定书,指定上海中元信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上海财达科教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为梳理、核查债务人财务状况,保障强制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清算组拟公开遴选审计机构对财达公司强制清算案提供审计服务,具体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财达公司成立于2001年06月25日,注册资本2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宣家驹,工商注册号:310*****0621927,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博兴路195号168室,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计算机信息管理、财务等专业技术的“四技”服务,文教用品、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
(二)根据上海财达科教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的报表显示:财达公司资产总计7,282,063.27元,负债合计2,150,409.93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131,653.34元。
(三)债务人自2001年开业至今的原始凭证、账册并未保留齐全,存在部分缺失的情况,清算组已对目前保有的财务凭证进行了盘点,自2009年起的纸质财务凭证保留齐全。债务人无电子财务账套,纸质凭证现暂存于清算组办公场地处(上海市杨浦区)。根据清算组的了解,目前财达公司尚存的核心固定资产为位于上海市虹口区纪念路335弄10-12号的不动产,目前有承租人租赁。
(三)债务人及其关联公司的相关公开信息各受邀机构可自行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app进行查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对债务人进行强清审计(审计基准日为2024年5月14日),出具审计报告。结合账面反映的情况,全面反映债务人从开业至今的财务状况,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对债务人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核查,对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进行核查;
2.梳理截至强清受理日对财达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以及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3.梳理截至强清受理日财达公司承接的项目的收支情况,核查是否存在转移资产或异常支取情形;
4.全面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地调整账目、报表;
5.组织对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处理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对债务人的各项资产(现金资产、不动产、对外债权、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进行核查;
7.对债务人的股东、关联方、高管等侵占公司财产的有关情况在账务上是否有反映进行核查;对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清算组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进行核查;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及对债务人的股东、关联方、高管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进行核查;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8.对债务人强清受理前一年内的有关行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在账务上是否有反映进行核查;
9.对债务人强清受理前六个月内的有关行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在账务上是否有反映进行核查;
10.对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有关行为在账务上是否有反映进行核查;
11.核查其他违法违规的账务处理。
上述核查结果应在强清审计报告中载明。
(二)根据人民法院和清算组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三)清算组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审计要求。
三、时间进度要求
(一)审计时间要求: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强清审计报告。
(二)因客观情况较本次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的,经清算组同意后,可适当延后完成时间。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机构须为上海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
(二)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三)具有强清审计、破产审计业务经验或担任过强清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
(四)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审计机构,请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报名材料(加盖报名机构公章、PDF格式)发送至清算组邮箱:shzyx1510@163.com,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邮寄至或送至如下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233号绿地能源大厦1501室。
联系人:王女士 136*****829
六、报名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驻会计师名单等。
(二)报价单,报价口径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交通差旅费用)。
(三)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及时间。
(四)参与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或重整项目的经验和相关案例。
(五)报名机构认可本公告内容且与财达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在清算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的书面承诺书。
七、选定审计机构的方式
(一)报名文件提交期届满后,清算组将根据各报名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工作经验、报价等条件择选优选取。
(二)本次合作邀请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三)财务报表系债务人自行提供,清算组不保证其真实性,仅供各受邀机构参考之用。
(四)服务机构应对本案有关材料保密,未经清算组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费用支付
(一)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二)涉及本次审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及相关成本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三)审计费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清偿。
上海财达科教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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