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沧-竞争性谈判单反相机一批-竞争性谈判公告

厦门华沧-竞争性谈判单反相机一批-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单反相机一批
品目

货物/设备/办公设备/照相机及器材/其他照相机及器材

采购单位 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行政区域 厦门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18:01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11楼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1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592-*******
采购单位 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30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郭小姐 0592-*******

项目概况

单反相机一批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HCJZ-SH694

项目名称:单反相机一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单反相机一批,数量:1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谈判资格要求与资格证明文件:3.1.谈判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谈判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允许以分公司名义参与谈判,法定代表人即指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3.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2.1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谈判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3.2.2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谈判时间前(不含谈判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谈判时间前六个月(不含谈判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谈判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谈判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谈判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3.2.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谈判时间前(不含谈判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谈判时间前六个月(不含谈判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谈判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谈判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 谈判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以上序号3.2.1、3.2.2、3.2.3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谈判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3.5.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参与谈判时,须出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以便核对身份,方可进入谈判。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5日 至 2024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购买标书电话:颜小姐 0592-*******/*******(传真),谢小姐 0592-******* 采购文件邮寄购买标书费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090*****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11楼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11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30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联系方式:郭小姐 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小姐

电 话:  059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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