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农村能源办公室2016年清洁能源入户调整光伏工程招标公告
通城县农村能源办公室2016年清洁能源入户调整光伏工程招标公告
通城县农村能源办公室2016年清洁能源入户调整光伏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通城县光伏工程项目已由咸宁市农业局{2016}1号咸农函批准实施,招标编号:WHKXCG-2016-00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通城县农村能源办公室2016年清洁能源入户调整光伏工程
2.2、资金来源:项目资金
2.3、项目预算金额:95万元
2.4、招标人:通城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2.5、招标范围:通城县关刀镇关刀村扶贫搬迁点,四庄乡清水村、五花村扶贫搬迁点(两村合一)及部分项目农户光伏发电点前期工作的勘察、设计、接入方案等、电力相关部门协调的前期工作、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质保期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
2.6、计划工期:60 日历天。实际工期和实施时间以合同为准。
2.7、质量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必须为质量合格的品牌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国家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
2.8、免费质保期: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为3年(光伏组件不低于10年,逆变器不低于5年)。免费质保期自光伏电站验收合格并网发电日开始计算,中标人在质保期内应管护并免费承担维保服务。维保服务指除用户人为造成设备损坏或不可抗力造成设备损坏用户负责外,其它全部运行维护责任由中标企业负责,并有相应的保证措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光伏组件或逆变器的企业);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必须通过CCC或CE、ISO9001认证,投标时须提供证书真实性查询的网址及网页截图。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7月1日至今完成产品组件单项供货合同1MW及以上的业绩,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并网验收报告为准。
3.3、2013年7月至今,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4、应有向招标单位书面的后续服务承诺书。
四、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者请于 2016年 8月 3日至 2016 年 8月 9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证件复印件一套并加盖红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在通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③企业资质证书;
④开户行许可证;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通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通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通城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联 系 人:杜先生
电话:131*****498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城分公司
联 系 人:熊女士
电 话:181*****977
2016年8月 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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