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1125强清1号浠水县麻桥建筑工程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2024鄂1125强清1号浠水县麻桥建筑工程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2024年7月2日,浠水县人民法院根据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鄂1125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浠水县麻桥建筑工程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3日指定湖北众之声律师事务所担任浠水县麻桥建筑工程公司清算组,负责人胡瑶,现清算组依据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浠水县麻桥建筑工程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明确债券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逾期申报债权的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浠水县麻桥建筑工程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浠水县麻桥建筑工程公司配合清算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产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配合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洪山大道顺辉大厦三楼,电话:188*****483、134*****517。
特此公告
浠水县麻桥建筑工程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标签: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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