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和田市新增耕地储备库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和田市新增耕地储备库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和田市新增耕地储备库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6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SZFCGZBDL-2024-038
项目名称:2024年和田市新增耕地储备库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4年和田市新增耕地储备库建设项目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落实耕地保护户和耕地占补平衡,有效增加耕地指标的办法和措施。和田市吉亚乡(一片区)土地开发项目。为解决和田市耕地指标不足问题,根据《关于规范储备补充耕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51号)等文件要求,对和田市土地开发新增耕地储备库入库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早日完成新增耕地储备入库(最终价格及亩数按实际验收后纳入新增耕地储备库数量计算)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2024年和田市新增耕地储备库建设项目标项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落实耕地保护户和耕地占补平衡,有效增加耕地指标的办法和措施。和田市吉亚乡(二片区)土地开发项目。为解决和田市耕地指标不足问题,根据《关于规范储备补充耕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51号)等文件要求,对和田市土地开发新增耕地储备库入库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早日完成新增耕地储备入库(最终价格及亩数按实际验收后纳入新增耕地储备库数量计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三年(包含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执行;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6日至2024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6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2024年08月06日 10:3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6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 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 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 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26号
联系方式:0903-******* 180*****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屯垦西路138号
联系方式:0903-******* 199*****6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鹏
电 话:0903-******* 199*****664
附件信息:
标签: 新增耕地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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