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石化-活性炭脱硫剂试用
惠州石化-活性炭脱硫剂试用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惠州石化活性炭脱硫剂试用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惠州石化活性炭脱硫剂试用 | 惠州石化运行四部酸性水汽提(Ⅱ)装置需进行富氨气活性炭脱硫剂试用,数量47.5m3。 正常生产情况下性能保证如下: 1、对粗富氨气经活性炭脱硫剂处理后的产品液氨有较好的脱硫、脱色效果,经活性炭脱硫剂处理后,产品液氨为无色透明,达到国标液体无水氨GBT536-2017无色要求。 2、脱硫后液氨H2S≯10ppm(重量),气氨精制器(136-D-302A/B)压降<0.01MPa液氨脱色罐(136-SR-302)压降<0.06MPa,在使用过程中不出现破碎和粉化。 3、使用期限:气氨精制器(136-D-302A/B,一开一备)和液氨脱色罐(136-SR-302)内填装的活性炭脱硫剂,单台一次使用寿命4个月以上。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文件。 | 2024年9月 | 1、供应商资质: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提供近10年至少2个富氨气活性炭脱硫剂的成功应用业绩,证明文件含供货合同和供货发票等。 3、仅限制造商参与。 |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19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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