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四中关于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长治四中关于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为做好我校采购工作,确保在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长治市第四中学校
确定1家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机构
长治四中高中地下室防水维修及校内零星维修项目造价及该项目招标工作。
1、负责项目造价及招标文件编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合同签订等相关招标代理事宜。
2、按照国家、省、长治市有关规定及委托人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准确且不产生歧义;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必须在委托人提供资料后5日内完成。
3、认真做好招标全过程的各项记录,及时整理招标过程的所有资料文件并装订成册按规定保存,招标工作结束后14天内向委托人移交招投标项目相关档案资料。
4、按照委托方要求完成招标的其他各项工作。
5、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完成的工作。
6、代理服务费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中标单位或采购人支付。
1、有招标代理资质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代理招标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申请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材料及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及征信管理机构报告。
报名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简介以及三年内的业绩案例。
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
6、山西政府采购网或招标投标协会备案。
7、项目造价折扣比例。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以上相关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整理成册后密封报送至长治四中采购办(总务处)。
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的单位,请于2024年7月15日-7月17日,将报名材料报送至长治四中采购办(总务处),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遴选。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和程序进行报名的代理机构,材料将不予接收。
由长治市第四中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组织评定,综合考虑,择优选用。长治市第四中学校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郭满强153*****322 0355-*******
地 址:长治市延安南路397号
标签: 公开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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