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援建修水县何市镇有机绿色蔬菜基地一期大棚项目招标公告
澳门援建修水县何市镇有机绿色蔬菜基地一期大棚项目招标公告
澳门援建修水县何市镇有机绿色蔬菜基地一期大棚项目
招标公告
澳门援建修水县何市镇有机绿色蔬菜基地一期大棚项目,经修水县何市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议事程序,选择施工企业,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修水县何市镇人民政府
2.工程名称:澳门援建修水县何市镇有机绿色蔬菜基地一期大棚项目
3.建设内容:具体情况以建设单位验收要求及项目招标要约价清单为准;
4.建设地点:修水县何市镇;
5.资金来源:澳门援建资金;
6.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 1个标段,工期60天;质量要求:合格;
7.招标要约价:*******.06元;(工程量按实际发生,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8.资金来源:澳门援建资金;
9.项目资金支付:工程款支付需提供建筑公司开具的增值发票。
10.付款方式:上级项目资金到位后采用“433”方式付款,即工程主体完工后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付30%,办理竣工结算后付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0%,同时扣除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回。
二、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投标单位须具有类似市政工程项目承包经验、雄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信誉度和口碑、拥有工种齐全的施工队伍;报名时如实提供业绩材料(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二项必须提供其中一项,报名登记表需本人带身份证填写项目名称、地址、相应建设单位在职人员联系方式等详细内容,报名后核实业绩情况,如遇无法联系核实业绩情况的,取消投标资格。)进行登记,业绩材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开标时提供原件查看,开标结束后返还原件材料;投标人有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提供虚假投标单位业绩经验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3年内参加修水县何市镇人民政府项目投标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修水县内近5年内(招标公告挂网时间前推五年)已完成温室大棚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三、报名事项及投标资格要求
1.发布公告,具备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07月16日-2024年07月22日(8:30-12:00,14:30-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报名地址:修水县茶博城6栋101室;
2.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3日下午14:30点;
3.开标地点:修水县何市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4.报名时领取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
5.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含安全考核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企业介绍信原件(限本工程)、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原件(限本工程)、本人身份证原件;(6)七大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未报名登记的或委托人未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递交标书的,或投标书未盖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8)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9)业绩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除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一份复印件外均需提供一正一副;
6.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需按上述要求制作好投标文件资格标;另投标人需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商务承诺报价函形成投标文件商务标;(提供一正、一副),开标时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递交。
7.招标代理费: ***** 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8.投标保证金: ***** 元(要约价的2%取整),只收中标候选人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必须如数递交保证金金额,如出现缺少视为弃标。严禁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扣留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结束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不够部分补差或提供相应金额的银行保函)。
9.报名时提供的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委托书、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建造师复印件必须与开标时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四、定标原则
1、投标序号的产生:根据报名顺序由招标代表自行抽取一个号码即为本次投标编号1。
2、当投标单位大于30家时,第一轮先随机抽取30家备选投标单位并查验委托代理人身份。第二轮从30家中随机抽取15家投标人进行资格标和商务标的资审。再从资审合格的15家中直接抽取1名排序人。现场直接宣布排序单位(由业主代表随机抽取)。
3、当投标单位小于或刚好30家时,将直接从所有投标单位抽取15家进行资格标和商务标的资审同时查验委托代理人身份,再从资审合格的15家中直接抽取1名排序人。现场直接宣布排序单位(由业主代表随机抽取)。
4、当投标单位小于或刚好15家时,将直接从所有投标单位抽取1名排序人,现场直接宣布排序单位(由业主代表随机抽取)。
注:如本次项目投标单位超过200家以上采用摇号桶摇球或纸团抓阄方式入围30家。
5.如果投标人资审全部不合格,代理人本人缺席或迟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开标资格,投标单位小于3家时,则本次开标失败、流标。
6.开标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业主单位或代理公司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送之日起5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并立即施工,否则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投标人必须看要约价的价格工程量,报价时充分考虑自身承受能力及风险。
2、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办理相关工程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3、依据财政局修财联字(2017)3号文件工程款支付,只能公账对公账付款,不得打入委托人账户(私户)。
4、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中标价的2%计取整数。
5、因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力、人员不到位、施工管理混乱等情况造成工期进度延误3天以上,发包方可将全部工程直接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其结算办法由发包方确定,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6、对所有材料价格无论涨跌一律不予以调差,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承担,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7、若发现证书(件)或业绩材料造假则没收保证金并上报相关部门取消在本地市场的一切投标经营活动。
8、该工程中标公司必须保证本项目建造师等管理人员驻现场施工,业主对中标单位的公司工作人员在岗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一次不在岗直接扣除罚款500元。
9、延期处罚,承包人承诺在规定的工期内必须完成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含天气变化因素在内)。
10、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并立即施工,否则视为弃权。
招标单位:修水县何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巫先生 联系电话:135*****786
监督单位:修水县何市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57*****531
招标代理:江西地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全女士 联系电话:185*****367
招标公告媒体:本招标公告在修水县何市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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