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路美食广场小吃车、餐桌及安装招标公告

北京路美食广场小吃车、餐桌及安装招标公告



受淮安市清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委托,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北京路美食广场小吃车、餐桌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北京路美食广场小吃车、餐桌采购及安装项目
2、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物品及数量:采购一批美食广场的小吃车和桌子。
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
(2)招标范围内设备的保修和售后服务。
3、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生产厂家、制造商或经销商,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所投的采购产品(不锈钢制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3)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承诺在中标后48小时内提供所投产品的原厂项目授权书,如未在48小时内提供原厂项目授权书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或承诺书原件);
(4)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带至现场检查);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说明:
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评委会将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任意一条及以上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4、谈判文件发布信息:
(1)到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若是授权委托人报名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报名请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以上材料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随报名人同时送达采购中心,否则不予报名。
(2)谈判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谈判供应商交纳谈判文件费用,售后不退)。
(3)地点: 清浦区延安西路民生服务中心二楼采购中心。
(4)时间:2016年8月3日-2016年8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5、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8月10日9时30分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清浦区延安西路民生服务中心二楼采购中心开标室
6、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16年8月10日9时30分
谈判地点: 清浦区延安西路民生服务中心二楼采购中心开标室
7、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1)谈判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 胡志伟电话: ****-********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王队长 电话:132*****173
(3)采购人联系地址: 清浦区石桥路北首
8、其他事项:
(1)谈判保证金: 本次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谈判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保证金由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清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并在开标前到采购中心221室换取收据。
(2)谈判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谈判保证金的形式为网上银行、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入帐形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的须提前半天至采购中心办理票据盖章后至采购中心开户行办理入账手续,凭进账单至采购中心换取收据);
注:①谈判申请人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和换取收据的,其谈判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②谈判申请人为清浦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内企业的,无需提供谈判保证金字据凭证。
③谈判结束后代理机构将所有供应商(诚信库内企业除外)企业的收据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统一收集保管,事后一并交给采购中心财务,由财务统一办理退还手续
(3)谈判保证金缴纳信息:开户名称:淮安市清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 江苏银行淮安清安支行;账 号:****************0
(4)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人:(公章)

负责人:(签章 ) 负责人:(签章)

2016年 8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广场 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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