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税务门户网站应用完善项目采购需求书
江西税务门户网站应用完善项目采购需求书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1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时间: 2024 年 2 月 22 日 |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有 □无 | ||
2 | 项目预算 安排 | 总预算金额(万元):19.91 |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19.91 | ||
项目资金来源:信息化项目预算 | ||
3 | 项目采购 内容 | 服务内容: 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优化改造,包括:优化公示平台后台流转功能、优化公示平台前台展示功能、优化公式平台查询、统计、撤销、修改等功能。 |
4 | 项目实施 时间 | 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 |
5 | 项目实施 地点 | 省税务局办公大楼 |
6 | 项目实施 范围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
7 | 项目相关 单位 | 需求部门:政策法规处 |
验收部门:政策法规处 | ||
8 | 采购意向 公开 | R本项目已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开采购意向 |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 ||
9 | 支持中小 企业 | □本项目(第 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
项目联系人:余 雷 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079*****1848
备注:本项目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号条款
《项目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是江西税务门户网站的子模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依法行政办发[2020] 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工作的通知》(税总依法行政办发[2020] 5号)要求,省税务局已于2020年开发了全省统一的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公示平台)。2022年,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等“三项制度”配套文件的通知》(税总办法规发[2022] 3号),增加了部分公示内容,并对有关内容的公示形式作出了调整。
截至目前,公示平台已运行4年,在使用方面存在后台流转不顺畅、操作不便捷、前台展示不规范、统计分析功能不强等问题需要进行改造。
★2、项目内容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为打造集信息公示、日常监管、统计服务为一体的公示平台,通过更加便捷的操作体验,更加科学的岗责设置、更加强大的统计分析,进一步提高公示平台的内部使用效率和外部展示效果。
(1)优化公示平台后台流转功能,实现流程清晰、人员明确、操作便捷。
(2)优化公示平台前台展示功能,根据税务总局最新要求增设部分板块,并根据总局统一公示格式在前台展示。
(3)优化公示平台查询、统计、撤销和修改等功能
二、投标/响应要求
1、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平台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关于限制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响应产品资质要求
本项目主要是对公示平台进行优化改造,无需列举投标/响应产品必备资质及优选资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响应内容要求
投标人需充分理解本项目的业务和技术需求,根据公示平台建设标准,符合网页建设要求、数据对接要求、岗位流程要求,做好公示平台进行优化改造工作。
三、项目需求
投标人需通过更新改造公示平台,以实现更加便捷的操作体验,更加科学的岗责设置、更加强大的统计分析,进一步提高公示平台的内部使用效率和外部展示效果。
1、优化公示平台后台流转功能
本项目需实现公示平台后台部门职责明确,公示事项与部门职责相对应,录入、初核、复核、发布岗人员相对应,实现流程清晰、人员明确、操作便捷。
2、优化公示平台前台展示功能
本项目需根据税务总局最新要求增设部分板块,并根据总局统一公示格式在前台展示。
3、优化公示平台查询、统计、撤销和修改等功能
本项目需增加公示平台的查询统计功能,对于未及时发布、未及时撤下、发布内容格式有错误的要实现自动监控提醒,同时系统维护岗设在各级税务机关法制部门和网站管理部门,负责平台岗位设置、后台数据处理等平台维护工作。
四、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总体要求
投标人需按照本项目工作要求,合理设置项目组织机构,妥善安排项目实施人员,并对项目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为其提供有力保障,以做好公示平台优化升级工作。
在服务期限内,投标人需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完成平台功能设置,提供重大事件技术支持服务,并做好项目报告、项目验收工作。
2、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做好项目组织机构设置、服务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组织管理等工作。
投标人需与采购人共同组成项目实施管理机构,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工作。投标人的专职项目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项目管理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调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投标人需对升级改造(开发、测试等)过程进行管理,制定合理可行的开发计划、测试计划,对开发过程、测试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及时解决开发、测试过程中的问题,提交完备的开发、测试过程管理文档。
投标人需对项目人员审核、项目人员变更、项目交付成果质量、项目计划与报告提交、项目验收等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1)投标人需保证项目经理、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人需将项目组织及项目组成成员简历提交采购人审核。对于采购人认为不满足项目要求的人员,投标人需及时对其进行调换,直到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为止。
(3)如需调换项目组成人员,投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在不影响现场服务并且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条件下,方可更换其项目组成人员。在未获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对项目组成人员进行调换,直到项目结束。
(4)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技术需求完成项目实施工作,项目交付成果应满足采购人关于本项目的招标技术需求。
(5)投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的验收工作。
★3、项目人员管理与保障要求
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做好项目人员管理与保障工作。
(1)项目人员管理工作要求
1)投标人应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业务熟练、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专职参加该项目的建设。项目实施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名单相符,不经采购人许可随意变更,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责任,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2)投标人选派的专职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合理的工作安排,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兼任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应按阶段提交项目参与人员名单,并需在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人员简历中说明项目人员的数量、类别、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相关证书、工作经验等信息,由采购人进行确认。
4)采购人如认为投标人的项目组成员达不到要求,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投标人必须负责在一周之内调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项目组成员。
5)投标人应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如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组成员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并获得采购人的确认后才能安排调整。
(2)项目人员保障工作要求
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整体项目实施工作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人员资质和能力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或者更换。
2)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的开发支持服务工作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4、项目实施内容要求
投标人需采取现场开发、在线服务等方式,对公示平台开展优化升级服务等工作,并需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关管理、过程管理、文档交付等工作。
五、项目验收要求
投标人需按照本项目的验收阶段、验收条件、验收要求、验收内容,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提交完整的项目服务验收交付物。
1、验收主体
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相关项目管理及验收小组进行最终验收。
2、验收时间
服务期限届满当日,投标人需向采购人申请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3、验收方式
采购人、投标人需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审核本项目中优化升级改造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审核本项目开放工作的合规性和完整性,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4、验收程序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移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档,并经过采购人或者验收小组验收签字。
5、验收内容
本项目的验收工作需对照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优化项目清单逐项进行评审和检验。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1)听取投标人的项目服务工作情况汇报。
2)检查系统是否达到项目合同书的各项服务要求。
3)审核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数据、技术文档等资料,检验这些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4)根据技术标准、建设规范,检查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5)检查系统中发现的缺陷及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系统运行准备工作等情况,确定能否移交投入运行。
6)检查系统使用操作人员、维护管理人员、其他第三方人员通过培训能否达到熟练进行系统使用操作和维护管理的程度。审查项目开发人员工作主动性,是否按时按量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相关工作。
7)投标人应就项目实施工作,采取文档讲解、会议研讨、培训、在日常工作中进行传帮带等方式,完成对采购人的知识转移工作。
6、主要交付物要求
投标人在项目结束时,应及时向招标人交付所有技术成果(包括:可运行系统、源程序、技术文档等),不得直接将该技术成果用于与招标人无关的开发。
文档具体包括以下:
1)技术文件。设备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的技术文件。
2)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规范制度。针对项目开发维护过程中出具各类规范制度。
4)项目验收文档。项目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验收报告、明细清单,并汇总成册。
5)过程文档。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记录。
6)变更文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发生的计划变更、内容变更、配置变更等实时记录。
7)项目其它文档。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归档的其它文档。
六、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1、项目时间要求
本项目需在招标完成后2个月内开发完成并正式交付使用。
★2、项目内容要求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为打造集信息公示、日常监管、统计服务为一体的税务行政执法事项公示平台,通过更加便捷的操作体验,更加科学的岗责设置、更加强大的统计分析,进一步提高公示平台的内部使用效率和外部展示效果。
3、项目方式要求
投标人需按照本项目工作要求,合理设置项目组织机构,妥善安排项目实施人员,并对项目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为其提供有力保障,以做好公示平台优化升级工作。
在服务期限内,投标人需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完成平台功能设置,提供重大事件技术支持服务,并做好项目报告、项目验收工作。
★4、服务人员要求
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整体项目实施工作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人员资质和能力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或者更换。
2)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的开发工作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七、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在提供技术前,中标单位必须签订《单位网络安全承诺书》,技术人员必须签订《个人网络安全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保密要求,保密时限最低10年,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标单位未经方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许可,不得私自对外开放系统接口及系统数据,因个人原因导致招标方安全问题和数据泄密需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在任何时候对其持有的事务或其事务运转操作方法等机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除非有书面授权或出于相关方进行活动的必要,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露任何保密信息;除非有书面指示或出于履行其义务的合理要求,不得把任何保密信息交给任何人;不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抄写、复制、复印、拍照或摄录。
2、项目归档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税务总局和江西省税务局的要求,对该项目所涉及的工作文档,按采购人对文档的质量、数量、提供方式、提供时间等要求进行整理,并提交给采购人进行归档。
3、信息安全管理
(1)中标单位必须与采购人签署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保证采购人信息不被泄露;
(2)中标单位为采购人提供系统开发人员必须与采购人签署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3)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操作,避免人为或非人为因素的信息泄露;
(4)进入采购人服务地点的人员禁止携带任何移动存储平台进入工作场地,并要求对接触的信息保密。
(5)项目开发人员人员需遵守江西税务安全管理规范,现场一线工程师需与用户安全管理部门签订第三方安全保密协议,因个人原因导致招标人安全泄密需承担法律责任。
4、项目开发承诺
(1)需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优化清单安排有关人员专岗专职,承诺完成上述所有招标需求;
(2)当项目工程师无法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时,中标单位需调整或增派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技术支持。
5、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价格、人员薪酬、加班费用、住宿、交通、社保福利、保险、培训、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6、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两次付款,中标单位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需提交同等金额的发票给采购人。付款进度及付款条件如下:
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按合同总金额70%支付,第二次在项目开发完成验收完成后1个月内,根据验收结果,合同履约情况,支付合同尾款。
中标单位延迟开具发票或错误开具发票导致采购人无法完成付款的,付款期限顺延,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人员管理要求
在项目开发期内,中标单位须设立专门的项目组,专职负责本项目,且必须遵守采购人第三方人员管理规范。按要求提供开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备查。
8、争议处理
凡因本需求引起的或与本需求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失信行为相关条款
项目开发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税务信息化供应链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人员管理,履行安全保密责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项目开发和运行保障服务,如出现以下等失信行为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扣除合同款项等惩戒,视具体情况按次扣除合同总价款1‰至1%之间的金额,合同生效期间累计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款5%的金额;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上报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部门通报、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推送财政主管部门纳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等相关对应措施。
(1)攻击或侵入税务信息系统(包括CA等);
(2)违反甲方网络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数据失窃、信息泄露、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
(3)违反合同约定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4)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
(5) 另行开发销售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
(6)存在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消费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税务人员行为的;
(7)违法违规聘用3年内离职且离职前3年内从事过税务信息化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工作人员;
(8)其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10、供应链安全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税务信息化供应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强化落实供应链安全管理,加强供应链全链条的安全管控,把保证供应链安全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供应链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保障税务网络安全。具体为:
(1)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中标厂商、供应商应建立网络安全负责人制度,指定一名网络安全负责人,在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组织落实漏洞修复、安全加固和应急响应等各项税务网络安全要求。
(2)执行背景审查。中标方承担派驻技术支持人员背景审查工作,人员驻场前必须提供其身份证明、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提交驻场信息备案表。所有材料及资料完备提供后,方可正式开展驻场工作。
(3)强化安全技能。中标方负责派驻项目开发人员工作胜任、资格条件、以及网络安全能力评估,对开发人员承担的工作进行安全保密风险分析,明确开发人员工作范围和边界,重点防范设备和资料失窃、误操作导致的软硬件故障、敏感信息泄露、信息系统越权访问和网络攻击等风险。
中标方负责派驻开发人员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意识、保密意识、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技能以及网络安全警示教育等培训,上岗前确保考核合格,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提供相关考核情况。
落实安全管控要求。中标厂商、供应商应加强源代码安全管理,开发环境的可信可控,使用第三方组件必须执行测试和升级加固,确保税务供应链安全。
11、知识转移要求
投标人需将系统的源码及分析说明、底层架构设计、需求分析文档、设计开发理念、部署实施步聚、项目应用软件开发技术和经验、环境保障、质量保障等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和文档等形式,转移给采购人。
12、知识产权要求
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永久使用权、复制权、修改权。
除本项目工作所需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采购人的商标、标志、数据信息、文档及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为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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