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交园林绿化养护服务招标公告
新移交园林绿化养护服务招标公告
为深度推进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精美莲乡”,争创“全国文明县城”的目标,湘潭县人民政府批复了我局申报的《关于园林绿化维护进行市场化管理》的报告。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要求,现对《天易示范区新移交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项目》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在项目进入政府采购程序之前,我局将根据公众意见对项目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等进行调整、完善,项目信息内容以《湖南政府采购网》和《湘潭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采购公告及文件为准。
一、项目名称
天易示范区新移交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项目
二、资金安排
财政资金安排,预算为290万元/年,服务年限为两年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
1.1养护范围:总养护面积为333834.7㎡。本项目分为三个包,第一包:沿江风光带一期、金霞山广场,面积为113728㎡;第二包:大鹏西路、湘莲路、麒麟路、荷花路、天马路、贵竹南路、杨柳南路,面积为67461.2㎡;第三包:天易大道(贵竹路至株洲地界),面积为152645.5㎡。
1.2购买主体:湘潭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包除杂、修剪、打药治虫、施肥、抗旱、草皮修剪、白化(行道树刷白)、行道树和造型树修枝整形、捡白色垃圾、绿篱沿石修整、行道树池、设施设备做到及时维护等服务内容。
2.2养护质量要求:达到《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标准》规定的要求。
四、承接主体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规定: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具备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2、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叁级以上(含叁级)城市园林绿化资质证书;
2.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方式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
六、项目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本公开信息的公示期为2016年8月4日至2016年8月10日
湘潭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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