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修订《金秀瑶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选择第三方服务单位询价公告
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修订《金秀瑶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选择第三方服务单位询价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等有关规定,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拟对《金秀瑶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工作选择第三方评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评审。
二、项目地点:金秀县
三、项目采购内容:
第三方评审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金秀县工作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金秀瑶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编制和评审。
(一)符合性: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二)适用性:应急预案的内容及要求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三)完整性:应急预案的要素是否符合本指南评审规定的要素;
(四)针对性:应急预案是否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部位;
(五)科学性: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预防体系、信息报送、响应程序和处置方案是否合理规范性;
(六)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等是否简洁明了,便于阅读和理解;
(七)衔接性:与部门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以及其他部门或单位预案是否衔接。
四、采购预算控制价及投标报价金额:采购预算控制价*****元,超出预算控制价的竞标报价无效。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
六、审查单位报名须知
(一)熟悉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具有应急预案评审资质,在自治区、来宾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名单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止;每天8:00—12:00,15:00-18:00。
八、报名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九、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十、公告媒体: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xiu.gov.cn/)发布。
十一、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功德路120号金园小区第19幢二层及三层
联系人:赵莉玲,电话:0772-*******,188*****512
监督管理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驻县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人:钟华钧,电话:159*****686。
十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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