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四幼儿园二层和三层走廊塑胶地板项目招标公告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四幼儿园二层和三层走廊塑胶地板项目招标公告
我校拟对附属第四幼儿园二层和三层走廊塑胶地板进行招标,欢迎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四幼儿园二层和三层走廊塑胶地板项目
二、项目编号: MS4FY-2024-008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 单价(元) | 最高控制价(元) |
1 | 二层和三层走廊塑胶地板项目 | 1 | 项 | ||
注意 | ①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的最高控制价(或项目如有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人单价报价超过项目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②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改总价。 |
四、资格审查内容
4.1、投标人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供应商。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提供完整、有效的资格审查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五条“投标文件要求”)。
4.4、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符合本项目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五条“投标文件要求”)。
4.5.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应有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品目内容。
五、投标文件要求
5.1、投标人需编制由报价单(详见附件2和附件3)及资格审查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壹份。
5.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一并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必要时我校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资格审查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5.2.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5.2.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5.2.3、投标人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详见附件4),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可不需此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3、投标人需按照本公告提供的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附件5)编制投标文件封面。
5.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需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投标文件按报价单(详见附件2和附件3)、资格审查文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不得出现掉页或漏页。
5.6、投标文件须用信封密封完整,信封封面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见附件6),信封封面及密封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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