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抚松至长白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工程临江段使用土地公告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抚松至长白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工程临江段使用土地公告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抚松至长白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工程(临江段)使用土地公告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临江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4-07-16责任编辑:孟凡茹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2024〕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抚松至长白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土地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国务院
  2.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552号
  3.批准时间:2024年6月26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使用土地基本情况
  1、使用吉林森工临江林业有限公司林地73.9392公顷
  (东小山村53.6061公顷、三道阳岔村20.3331公顷)。
  三、被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参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0〕246号执行。
  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
  1.吉林森工临江林业有限公司补偿费标准
  林地:53.6061公顷×69万元/公顷
  林地:20.3331公顷×74万元/公顷
  2.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予以补偿。
  3.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四、使用时间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五、如有个别未签订使用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白临和松长高速(临江)项目征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依据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调查结果作出使用土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其他
  被使用土地的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向临江市自然资源局反映。申请听证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临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规定要求的,市自然资源部门将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听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白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使用工作。
  联系人:郑远成
  联系电话:0439-*******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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