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车辆轮胎第三次招标公告

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车辆轮胎第三次招标公告

舒城县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车辆轮胎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SZCGS2016-0038询价通知书采购人: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代理机构:舒城县招投标中心二〇一六年七月舒城县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车辆轮胎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三次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SZCGS2016-- 0038尊敬的供应商:受舒城县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委托,舒城县招投标中心以询价方式采购车辆轮胎定点供应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采购需求内容:本次招标一名定点供应商,在一年内提供以下需求:

序号规格层数负荷指数外直径(mm)断面宽(mm)花纹深度(mm)推荐轮辋花纹价格
111.00R2016PR150/1471090292178RLB111860元/个
211.00R2018PR152/1491090292178RR9N1860元/个
310.00R2016PR146/1431051277177.5RR9N1690元/个
410.00R2018PR149/1461051277177.5RLB11690元/个
57.00R16LT14PR118/114775200125.50FRR9N598元/个
617.5-252700元/个
说明:1投标人须提供轮胎生产厂家授权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2、产品售后服务承诺(轮胎正常使用情况下的质保情况说明)。 3、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须提供货物及安装等相关服务。
备 注1、本通知书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相当于或优于本询价函中技术规格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报价总价为全部费用,并需分项明细。 3、本项目为一整包,单价限价如上表所示,投标报价超过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投标。(预计年更换轮胎总额约25万元,更换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但投标单价不予变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全部采购内容和安装技术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三、供应商报价要求(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售后服务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浮动率及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浮动率及价格均为无效报价。(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四)报价单位:浮动率- %,人民币元。(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签名确认。四、供应商投标须知(一)评标定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经依法组成的询价小组评审后,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运送、测试(如有)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如有)、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1、供应商的报价都超过采购预算价的;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5、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有);6、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7、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六)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七)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内与采购人依据询价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依据《舒城县招投标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八)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安徽省舒城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九)付款方式:半年结算一次,固定单价,按实际数量结算。供应商须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报采购人,采购人核实无误后10日内予以结清。(十)供货周期:一年内如车辆轮胎发生故障,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小时内赶到故障地点负责维修或更换。五、报价时间及方式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8 月11 日 15:30时;报价方式:书面形式(不接受电子报价);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供应商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4)保证金缴纳回单(如有)(5)轮胎生产厂家授权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6)产品售后服务承诺(轮胎正常使用情况下的质保情况说明)(7)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8)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格式详见附件)六、联系方式单 位: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联系人:毕波联系电话: ****-*******七、

舒城县招投标中心2016年8月4日 附表安徽省舒城县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报价函项目编号:(报价必须严格按此格式,其他格式将不被接受)

序号品牌规格、型号单价限价(元/个)浮动率浮动后价格(元/个)对付款方式及供货时间承诺备注
11860元/个-%
21860元/个
31690元/个
41690元/个
5598元/个
62700元/个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签名):联系电话:日 期:年月日注:1、单价限价不得更改,供应商报浮动率(浮动率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例如-10.85%),浮动率最低的为预中标供应商,浮动后价格按单价限价乘以浮动率计算。2、如有效最低浮动率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则抽签决定排名顺序。3、此表内容若单页填不下,可按同样格式扩展,但每页均需盖单位公章 投标承诺书 致:舒城县招投标中心我单位已仔细阅读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自愿参加该项目投标,并就有关事项向采购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招投标正常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服从招标有关议程事项安排,服从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4.保证投标报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5.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6.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货物设备,派驻技术人员安装设备,并负责安装之后的检测、调试,直至通过验收达到采购人的使用需求。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采购人可要求我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我方承担返工费用。7.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其他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服从采购人驻现场代表的管理。(如有)
8.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会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9、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且无质疑、无投诉的情况下的10日内缴纳相关招标服务费用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视为我单位自动放弃中标权利并自愿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否则我单位自愿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致:(采购人)、舒城县招投标中心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舒城县招投标中心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单位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招标采购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代理人所签署的关于本项目的一切文件,我方均承认。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职 务:日 期:合同条款(范本)采购人: 供应商:一、货物设备供应一览表
序号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金额生产厂家
1
2
3
4
二、合同条款1.合同范围

合同范围应与中标通知书、询价通知书相一致。

2.合同的签订2.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约定,和采购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2.1.1交货地点:2.1.2交货期:2.2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运至现场安装调试,在整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保险均由中标人负责。3.付款方式:4.合同修改4.1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5. 质量标准和验收5.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经合法途径取得的。5.2中标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及验收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货物或服务,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5.3验收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5.4双方对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6.违约责任6.1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采购人的直接经济损失。6.2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7.违约赔偿7.1除不可抗力外,如中标人发生不能按期完成供货任务,采购人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规定处以违约金。7.2 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时间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逾期每推迟一天,扣中标价1%的滞纳金给采购人。7.3采购人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者,以招标违约处理,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9.1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9.2仲裁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9.3在仲裁和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定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9.4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10、合同解除:  10.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履行合同的;  (2)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物或标的物验收不合格的;  (3)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0.2如果采购人根据上述规定解除了本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方法另行采购,另行采购货物的规格型号可根据用户单位的时间需求与本合同标的相当或高于本合同标的,供应商应承担另行采购货物的价款超出本合同价款的那部分货款;因为解除合同而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争议解决:  11.1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执行。12、其他约定事项:13、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供应商、县招投标局各份。1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采购人(签章): 供应商(签章):采购人代表(签字): 供应商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期: 日期:合同备案方(签章)联系电话:备案时间: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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