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四明村(上林)生态公墓招标公告

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四明村(上林)生态公墓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嵊州市浦口街道四明村村民委员会、嵊州市浦口街道四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就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四明村(上林)生态公墓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谈判项目编号:zjyf2016-011

二.谈判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

标项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生态公墓
1.0
1
详见谈判文件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投标人特定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民政殡葬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6年8月4日至2016年8月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嵊州市兴旺街88号A幢2楼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500(售后不退)

五.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8月16日 09:30

六.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嵊州市兴旺街88号A幢6楼会议室

七.谈判时间:2016年8月16日 09:30(北京时间)

八.谈判地点:嵊州市兴旺街88号A幢2楼

九.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28000.0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向采购单位报名,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的报名无效。只有按采购单位要求预先进行报名的企业方可参与竞争性磋商。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文件(需加盖公章):(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民政殡葬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时提供,本授权书格式仅限报名时使用)

未携带以上文件的将不能参加报名,未经报名登记而复制采购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159*****626

传真:****-********

地点: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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