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管辖范围内派出所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管辖范围内派出所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管辖范围内派出所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管辖范围内派出所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30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20********** 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管辖范围内派出所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00.928万元 最高限价:200.928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管辖范围内派出所物业服务项目A包(胜利路派出所、西王庄派出所、孟庄派出所、税郭派出所) 1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备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实施能力;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备案证明承诺书;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类如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7.******
B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管辖范围内派出所物业服务项目B包(解放路派出所、垎塔埠派出所、文化路派出所、永安派出所、渴口派出所) 1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备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实施能力;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备案证明承诺书;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类如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1.******
C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管辖范围内派出所物业服务项目C包(中兴派出所、振兴路派出所、衡山路派出所、光明路派出所、齐村派出所) 1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备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实施能力;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备案证明承诺书;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类如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1.******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枣财采【2022】1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货物、服务类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扣除;工程类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5%扣除。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加分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物业管理。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绿色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10日9时0分至2024年7月16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3.方式:网上报名。投标人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或谈判)。 4.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7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提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服务流程》、《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现场使用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开评标期间投标人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本级 地 址: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中路 联系方式:刘主任0632-*******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尚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县(区)海河路1777号海博花园沿街综合楼3层东首 联系方式:郑雪0632-*******152*****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雪 联系人电话:152*****60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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