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石浦镇皇城沙滩标准海塘东沙角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象山县石浦镇皇城沙滩标准海塘东沙角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石浦镇皇城沙滩标准海塘东沙角修复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石浦镇东面;
  工程造价:22.8325万元;
  规 模:标准海塘全长1810m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海塘修复工程;
  工 期:45 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入围2015-2016年度象山县政府性投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库或登记在本乡镇内的象山县水利建造员(承接业务资格根据《象山县水利建造员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资质,
  如以登记在本乡镇内的象山县水利建造员申请投标的还须提供象山县水利局颁发的《象山县水利建造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安全质量综合保证金复印件
  如以企业名义申请投标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三级聘用项目经理或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①、报名的投标企业及拟派的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信息发布前已经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登记相关信息;
  ②、根据浙水建【2013】3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的企业信息、拟派的从业人员信息、在建项目信息已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http://js.zjwater.gov.cn)上登记相关信息。
  3.2 投标申请受理
  受理时间:2016年08月04日至2016年08月08日16:30时止(休息日除外)。
  受理地点: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丹城象山港路415号)。
  如以企业名义申请报名携带证件:
  ①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②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③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聘用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说明:以上①~④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
  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
  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8 月4 日至2016 年8 月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港路415号一楼)持单位介绍信或水利造价员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以年度保证金的形式递交,或水利建造员以安全质量综合保证金的形式递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石浦镇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象山县石浦镇 地址:象山港路415号
  联系人:李为民联 系 人:史力
  电话:139*****316电话及传真:****-********
  邮编:315700 邮编:3157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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