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一、牵头实施丰台分区规划,组织划定和调整优化评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编制实施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区域规划中,组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制度和配套政策。研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二、对本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依法依规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三、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落实国家和本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等相关目标任务,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在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用地审批、建设项目工程规划时,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生态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及开发时序。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建立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
四、按市里统一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研究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建立自然资源产权体系相关实施方案。推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五、牵头组织编制本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推进尾矿综合治理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六、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七、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城市化改造、拆除违建、管网辐射等方式,压减生活面源污染,明确扬尘管控要求。配合做好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
八、建立矿山应急减排清单,监督矿山等单位落实停止露天作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应急减排措施。
九、依照职责,组织对涉及土地、矿产等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及修复监督等工作。
十、在组织编制、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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