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供应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医用气体供应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医用气体供应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80,000.00
最高限价(元):1,080,000
采购需求:
一、服务需求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暂估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最高限价 |
1 | 医用液态氧 | 纯度99.5%以上,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20版第一增补本第355页; | 715 | 立 | 1400 |
2 | 医用气态氧 | 纯度99.5%以上,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20版第一增补本第355页;2L/瓶;35°C时13+0.5MPa | 1700 | 瓶 | 18 |
3 | 医用气态氧 | 纯度99.5%以上,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20版第一增补本第355页;10L/瓶;35°C时12+0.5MPa | 10 | 瓶 | 23 |
4 | 医用气态氧 | 纯度99.5%以上,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20版第一增补本第355页;15L/瓶:35°C时12+0.5MPa | 120 | 瓶 | 23 |
5 | 医用气态氧 | 纯度99.5%以上,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20版第一增补本第355页;40L/瓶;35°C时12+0.5MPa | 120 | 瓶 | 40 |
6 | 二氧化碳 | 纯度99.9%及以上,执行标准:GB1886.228-2016;40L/瓶;18kg | 410 | 18KG | 60 |
7 | 高纯氩气 | 纯度99.99%及以上,执行标准:GB/T 4842—2017;40L/瓶;35°C时12+0.5MPa | 5 | 瓶 | 200 |
8 | 氮气 | 纯度99.9%及以上,执行标准:GB/T 8979—2008;40L/瓶;35°C时12+0.5MPa | 32 | 瓶 | 30 |
9 | 混合气 | 以医院需求气体配比为准,按国家标准执行;40L/瓶 | 4 | 瓶 | 1700 |
10 | 高纯氦气 | 纯度99.99%及以上,执行标准:GB/T4844-2011;40L/瓶;35°C时12+0.5MPa | 2 | 瓶 | 1750 |
11 | 高纯乙炔 | 纯度98%及以上,执行标准号:GB6819-2004;40L/瓶;2.5kg | 3 | 瓶 | 1000 |
12 | 液氮杜瓦罐 | 纯度99.99%及以上,执行标准:GB/T 8979—2008;10L/罐 | 15 | 罐 | 50 |
注:1、合同执行期间,按国家最新标准和行业规范之行。
2、表中数量为全年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采购的种类数量、结合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二、商务要求
(一)支付及服务期
1、按实际采购的种类数量、结合中标单价,每月结算费用。
2、服务期1年,在服务内容、费用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服务合同(每年签订,续签最多2年)。
(二)质量验收
1、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按照采购人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货物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货物需当场退回,由中标人承担带来的损失及风险。
3、中标人如实提供与采购需求中规格、纯度、压力、温度一致货物,否则不予验收。
(三)其他要求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时间:中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及时配送;
3、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3小时内按要求及时配送气体(液体),若需求量改变,采购让人需及时通知中标人调整供应计划;
4、每批次配送中标人需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并负责充装,装卸气瓶等服务;
5、中标人需提供各类气体(液体)的可移动容器,并按照相关依据及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保证所使用的容器始终处于有效期内并保持良好状态;
6、中标人在装卸载、充装期间或因容器等由中标人带来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第三方安全),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每季度派专业技术人员为采购人提供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及设备设施的全面检查;
8、医用气体的包装应完好,在明显处张贴使用期限和检测标识,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能够保护气体免受外界污染和损坏。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在服务内容、费用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服务合同(每年签订,续签最多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医用氧)或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医用氧)。 3.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 3.3投标人具备批准文号有效期内的《药品再注册批准》相关文件。 3.4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5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6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7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如投标人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人民医院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3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春艳、赵子淇、石增良、齐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