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昆明财政”微信公众号2024年度运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第二次公
昆明市财政局“昆明财政”微信公众号2024年度运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第二次公
为做好财政宣传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财政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财政”微信公众号年度运营项目,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财政”微信公众号(2024)年度运营项目(目录代码为B1001,目录名称为机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财政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运营服务时间:一年
(二)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昆明财政”微信公众号日常信息版面编辑、图片设计、美化、校对等;
2.负责“昆明财政”微信公众号专题的策划与制作;
3.负责“昆明财政”微信公众号自定义菜单的优化更新;
4.“昆明财政”微信公众号日常维护,数据整理、报送;
5.对“昆明财政”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开展常态化巡检,及时反馈、回复;
6.针对“昆明财政”公众号发布内容提供完善的在线审核系统,实现全流程在线审校。
7.协助完成云南正能量“五个一百”网络精品征集展播等省、市征集活动参赛融媒体产品的设计制作。
(三)运维内容
1.“昆明财政”微信公众号每周二、周五推送一期动态信息,其他时间按需求灵活发布,原则上每期包含1条头条信息和2条常规信息,按实际需求增减;
2.“昆明财政”微信公众号自定义菜单的优化更新,包括信息页面链接跳转;
3.“昆明财政”微信公众号专题、两会系列报道等栏目按昆明市财政局要求,不定期制作、推送。
(四)购买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说明 | 备注 | |
1 | 专业团队支持 | 数量 | 组建包括图文编辑、视频制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在内的运维团队,并建立高效的团队沟通机制 | |
全年 | ||||
2 | 内容的编辑、美化、设计、校对。 | 分类 | 数量 | |
动态信息 | 180期(按实际期数核算) | 每周二、周五固定发布,其他时间按要求灵活发布,原则上每期3条稿件,按实际需求增减,含设计、编辑、审校、排版 | ||
自定义菜单更新 | 3次(按实际次数核算) | 更新优化自定义菜单,含信息、页面链接跳转 | ||
专题制作 | 3期(按实际期数核算) | 按要求不定期推送专题,含策划、设计、审校、排版 | ||
两会期间特别报道 | 3期(按实际期数核算) | 两会期间系列报道,含长图、动态视频 | ||
3 | 在线审核系统 | 数量 | 搭建在线审核系统,实现发布内容全流程在线审校 | |
全年 | ||||
4 | 参赛融媒体产品制作 | 数量 | 协助完成云南正能量“五个一百”网络精品征集展播等省、市征集活动参赛融媒体产品的设计制作 | |
全年 | ||||
5 | 留言回复 | 数量 | 对公众号后台留言开展常态化巡检,及时反馈 | |
全年 |
(五)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受关注度高、传播速度快、方便灵活、不受时空限制、互动性强等特点,结合财政工作重点,及时推送财经政策、财政工作动态等财政工作信息,宣传昆明市财政工作动态和改革进展情况。加强媒体融合提升宣传时效性,结合时下财政热点、民生焦点进行专题解读,通过编写、整合,将“昆明财政”打造为政策宣传、学习交流、信息共享的平台。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8万元。
(二)资金来源:项目款项分两次支付,一是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金额的30%(从昆明市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改革宣传科研经费及培训费”中列支);二是在合同服务期结束后按照工作量结算支付后期运营费用,不超过总金额的70%(从2025年部门预算中申报)。
六、承接标准
1.服务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注册的营业执照,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目标要求
完成平台支持,做好“昆明财政”微信公众号年度运营服务。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财政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合同内容支付费用。
十、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2024年7月16日到7月22日(5个工作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7月22日下午17:00前至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234办公室递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资质证明和密封并加盖公章的标书报名响应。
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刘老师,电话:0871-********。
昆明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6日
标签: 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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