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121破17号安徽皖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皖0121破17号安徽皖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皖 0121 破 17 号
本院根据张万国的申请,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受理安徽
皖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随机摇号选择安徽
美林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皖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安徽皖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 1999 号
中侨 中心 A 座 17 楼; 联系人: 张玉文、 联系电 话:
138*****05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
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
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
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上午 10 时 30 分在长丰县人民法院南部办
案中心双墩一庭(会议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凤湖西路
与济河路交口东 100 米;联系电话:0551-********)召开,
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组织或其他
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
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委托代理人系自
然人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辖区居委会
(村委会)单位推荐函。在债权申报期满后另行通知。
安徽皖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应当向管理人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安
徽皖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
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安徽皖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
美林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2


附件
(已盖章)破17-皖思-破产债权人公告(最终稿已签章版).pdf 下载
,安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权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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