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建设技术咨询招标公告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建设技术咨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建设技术咨询 (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自 政府出资 ,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京哈高速改扩建工程起自葫芦岛市绥中县九门口隧道(冀辽界),止于盘锦市苇田区盘锦枢纽互通式立交,路线全长约 238.209 公里,改扩建段长约 222.067 公里,整体采用双向十车道,预计2025年10月底通车。结合实际运营管理需求,汇聚全国各省市智慧高速建设的先进技术、典型经验及亮点,打造安全便捷的通行环境,实现运营管理提质增效,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出行,提升公众出行的安全感、幸福感,打造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全国标杆。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建设技术咨询主要包括总体方案咨询及关键技术咨询。
总体方案咨询包括:(1)智慧高速背景研究;(2)沈山智慧高速现状分析;(3)行业对标分析;(4)项目实施方法及规划思路;(5)建设内容;(6)保障措施。
关键技术咨询应充分结合本项目实际运营管理需求,研究方向主要包括数字孪生底座和应用技术、事件发现及融合感知技术、桥路隧坡监测预警技术、车道主动管控技术、智能信息发布、在线计费技术、交通大模型应用技术、服务区加油站场景ETC支付方案、基础设施及业务数字化管理技术、高速公路业务智能决策支撑技术等。
服务内容:(1)提供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技术咨询,汇聚全国智慧高速建设先进技术、典型经验和亮点,结合辽宁省实际运营管理需求和痛点,针对总体方案咨询和各关键技术咨询形成单独的可操作、可实施的咨询报告,同时提供其他必要的咨询成果物。(2)参加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中间检查、阶段性审查等会议,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交书面意见。(3)对设计过程中关键技术的设计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及保障服务。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3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122天(计划服务周期为2024年8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中总体方案咨询服务周期为2024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关键技术咨询服务周期为2024年8月15日至12月1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在近5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完成过1项智慧交通设计(或技术咨询)相关业绩。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人员。 |
3.2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 不超过2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确认,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第3.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在同一标段中,联合体一方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如A、B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且A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则:“投标人(或联合体或联合体投标人)”是指AB构成的整体;“牵头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是指A;“成员方(或联合体成员方)”是指B;“联合体一方”是指A或B;“联合体各方”是指A和B。
3.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回避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控股是指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是指:一方直接(或间接)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另一方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或一方直接(或间接)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另一方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直接(或间接)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另一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管理关系是指:虽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双方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网址:http://zc.lnjttz.cn)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7月17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2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招采平台”—帮助中心—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指南),招标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8-08 14:00。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并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主楼10楼会议室。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投标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6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线上解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lnjttz.cn)、《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24-********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
联系人:孙先生 靳女士
电话:024-********(转0)
传真:024-********(转867)
网址:www.huajie.com.cn
邮箱:gsjzb_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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