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大港南泵站除臭设备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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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大港南泵站除臭设备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HPGZX--2024-0716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度大港南泵站除臭设备维保项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9.696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排灌事务中心,本项目己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4年度大港南泵站除臭设备维保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恶臭废气处理设备部件
更新及维护、废气排放口监测等内容,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度大港南泵站除臭设备维保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度大港南泵站除奥设备维保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
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元.2022或2023任意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企业财务报告:B.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开标当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
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微纳社会保疏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
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碰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由授权委托人参加碰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并提供开标当日前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碰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2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售价:3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6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层1623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6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层1623室
七、其他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胸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区财政局区发展改
公司
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滨财采[2022]8号)的规定。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
我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入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法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
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
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
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m.ccgp.gov.cm)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逃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社会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排灌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628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2-2586279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开中咨(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层1623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502159044
电子邮件:295478743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过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除臭设备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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