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选取评估单位的比选公告

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选取评估单位的比选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要求,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公开选择综合实力强、经验丰富、管理体系严密、价格合理的评估服务单位对国道216以南、冲堆加油站以东拟征收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位置、名称:国道216以南、冲堆加油站以东拟征收的地上附着物。2.评估范围:四至以地上附着物地籍图面积为准。(具体范围以实测面积为准,本次无需对宗地进行评估)。
二、对评估单位资质与条件要求
1.必须具有市场监督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2.必须具备土地、房屋等相应评估资质(三级及以上)单位。3.必须在区内已备案的评估机构。4.参加比选的比选人在本项目比选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为准;
三、比选地点:吉隆县党政办公楼自然资源局110室。
四、报名方式:仅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需递交报价函。
五、报名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委托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3.评估机构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4.房屋征收所涉评估事项相关类似业绩。5.报价函必须单独密封、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价函里需列出计费依据及相关系数。
六、报名须知: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如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在7月19日前与吉隆县自然资源局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18:30。
八、中标方式: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价方式进行决定。
九、联系信息
报名地址:吉隆县党政办公楼自然资源局110室
联 系 人:尼玛桑旦
联系电话:181*****357173*****035
特此,公告。


吉隆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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