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询价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询价公告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对越秀区内小微企业服务力度,规范小微企业用工管理,助力小微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进行公开询比,在参与报价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2家托管服务机构,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有意向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项目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
(四)定价选择: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综合考虑,项目资金20万元(含税金),每家单位10万元(含税金)。
(五)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服务至本项目中的小微企业全部托管满一年。
二、项目内容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组织宣传 | 招募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参加免费托管。 | 1.每家托管服务机构开展宣传、推广场次不少于3场; 2.具备处理纠纷的法律团队或人员; 3.每家托管服务机构招募的小微企业大于50家。 |
2 | 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 | 为小微企业免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管理、用工咨询、劳动关系咨询、用工管理监测、争议预防预警等一揽子劳动关系服务,同时为小微企业提供补贴申领申领、用工招聘指导等增值服务。 | 1. 托管服务机构需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首次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限不低于2年; 2.服务机构指定的经办人员需具有相关人力资源服务类职业证书。 |
3 | 其他劳动关系类服务 | 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成全市小微企业劳动关系服务平台后,做好相关数据对接和档案上传等工作。协调处理托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 | 有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相关工作经验。 |
三、报价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业务。
(三)具备1年内同时托管75家小微企业、自主招募至少50家小微企业加入托管的能力。
(四)具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法律职业资格等相关资格证书之一的专职服务人员。
四、询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工作方案,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专职服务人员详细介绍,符合本公告第三条第(四)项条件的专职服务人员的相关证书,以及单位与专职服务人员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加盖单位公章;
(6)项目报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无违规行为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报名资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取消比选资格。
2.报名资料的封装
(1)报名资料原件、复印件或截图等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材料骑缝处应加盖公章。
(2)包装必须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服务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封口处应贴封签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3.报名资料采取现场递交
资料递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3室社会保障与劳动关系科。
4.提交报名资料的起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截止(现场递交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5.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020-********。
(二)资格审查和比选
1.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报名资料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
(2)报名单位应对提交的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比选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选取不少于4家单位进入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能力测试。
2.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能力测试
测试要求:每家单位至少安排两名以上专职服务人员参加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能力测试。
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形式和内容:采取闭卷笔试方式,主要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关系实务及争议处理相关知识。
3.比选
(1)具有两名以上按要求参加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能力测试,且测试合格的专职服务人员的报名单位,综合其服务特色、服务承诺、服务能力(同一单位有5名以上人员通过测试的可适当加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比选方式,有效询价报价范围内综合评分高者中标。
(3)经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中选后5个工作日未按要求对接签约工作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如主动放弃本项服务的,须及时通知并出具书面说明。未按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另行委派其他单位承接该项服务。
(4)本次项目询比的中选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其他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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